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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法律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促进因素,其促进机制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诱导型、综合协调型。在中国现阶段,可以采取综合协调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但又重点依赖政府主导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来推动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类型选择,我们发现中国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目前在科技立法、科技执法、科技司法、科技法律实施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法律促进机制;理沧基础;现实困境
节约科技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与基础保障。而科技法律是推进节约科技进步的重要促进因素。故科技法律也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促进因素。基于此,笔者拟就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展开研究,以期有助于推进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因篇幅所限,本文首先就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之理论基础与现实困境进行剖析,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改革对策将留待后续研究。
1 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理论基础
1.1 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基本内涵
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是指从科技法律的各方面的联系和从科技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这样一种科技法律运行过程,即依据节约科技进步目标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在分析社会行为主体的需求与动机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组合社会行为主体科技法律激励与约束手段进而合理配置整个社会或社会组织之资源,所形成的能够长期激励与约束社会行为主体思想行为的相对固定化、规范化的科技法律运行过程。
简单地说,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就是一种利用科技法律激励与约束手段诱导和驱使那些追求私利的社会行为主体,为实现资源节约科技进步目标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投入足够努力的机制,或者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是在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中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优势,促进和保障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科技法律法规及其运行过程。
1.2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类型选择
1.2.1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类型。根据涉及的内在推动力,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诱导型、综合协调型三种类型。
政府主导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在政府主导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中,科技法律确认的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推动力量来源于政府。
政府是整个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过程的组织者与领导者。节约科技进步路线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思路由政府根据宏观资源结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和节约型社会阶段性发展目标等因素来确定;新型节约科技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研究、规划、试点、推广由政府投入物力和人力组织开展:调节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手段是行政力量或政府计划;企业虽然需求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但由于激励机制、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并未成为影响节约科技进步乃至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导性力量。
政府主导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突出的优越性在于,政府作为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导力量,可以保证新型节约科技研发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充分投入和有效供给,实现节约科技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快速启动,在短期内推动节约科技较大进步与节约型社会快速发展。但是,政府主导型节约型社会科技法律促进机制也存在着缺陷:
由于政府的节约科技供给决策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决策主要是根据宏观资源结构和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做出的,而不是主要以企业与社会机构乃至全社会的需求作为依据,因而节约科技供求不一致很难避免,节约型社会建设可能显得曲高和寡,容易导致节约科技应用推广转化率低,节约型社会建设社会支持践行程度低。由于节约科技的研究者、采用者以及节约型社会的规划者、建设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微观主体缺乏有效激励,存在节约科技的科研成本大、科研周期长、科研成果应用不合理以及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成果难以惠及全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