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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手段。两者各有特点又相互补充、相互融合,而道德法律化即“道德立法”就是两者融合的具体表现之一。从“道德立法”的含义出发,分析了“道德立法”的可能性以及对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道德;法律;立法;可能性;意义
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同一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都是同一国家意志的表现,两者以不同的作用方式、在不同的作用领域维护着社会秩序并调整着社会关系。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道德状况不容乐观。道德对人们规范调节的力量已不能遏制人们用不正当手段对利益的追逐;另一方面,各利益主体存在不同的个人道德观,致使他们在处理涉及私利的事时,不能正确地进行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经常出现“合法不合德”的矛盾现象。为了更好的消除这一现象,使“法”和“德”能有效的融合,从而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完善,实行“道德立法”也就成了关键。
一、“道德立法”的含义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一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包容的。法律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律为动力,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两者又相互区别。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以道德观念为基础,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依靠强制性命令而运作,表现为“他律”,道德则依靠内心服从而恪守,表现为“自律”;法律基于人性的恶而进行基本的制度架构,而道德基于人性的善而设置各种社会规范。正因为这些区别的存在,法律和和道德各自所具有的功能优势虽不能被对方所替代,但双方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对方所补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倡在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道德法律化主要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简单说,道德法律化就是法律以道德为基础,将道德中的基本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从实质上讲,是道德的自律与他律之间的转化与整合,是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内化为人们的观念和规律,从而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它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机制,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推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来提高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
二、道德立法的可能性
在一定条件下,道德可以法律化。
1.法律和道德的共通性。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们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生产关系。一方面,法律不是抽象的规范,它是从国家立场出发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反映了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取向,因而不可能脱离开道德;反之,道德也不是抽象的善恶观念,道德规范的目的就是减少对他人的恶意行为以及社会生活中其他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势力,从而增加社会的和谐。
“法中有德,德中有法”的思想正体现了两者的共通性。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就贯彻了平等的道德观;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公平交易法则贯彻了公平的道德观;《婚姻法》、《继承法》把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一系列的实际情况都表明道德与法律有共通性,道德立法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2.道德自身的缺陷需要道德法律化来克服。首先,道德是人类社会日积月累、约定俗成的,因而必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模糊性、任意性,再加上不同人之间认识差异较大,难以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道德的奉行,靠的是劝导、舆论等软性措施,本身没有强制力量,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个接受与恪守的过程,如果没有外在强制力量的干预,人民对于一项道德的接受,可能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和经历,因此,当人们拒不遵守时,其约束力就形同虚设。其次,由于道德主体的差异性,在操作时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使得道德规范落实起来比较困难,缺乏可操作性。而法律由于其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则天然具有克服这些缺陷的能力。因此,通过道德立法,既能使法律获得道德的内在支持,又能使道德获得法律的外在优势,从而有效弥补道德调控力量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