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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善治理论被引介到国内以来,针对其在中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但是,人们大都把目光集中在善治理论与我国国情的适配性上,而很少对善治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的、批判性的反思。然而,一种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地方公共管理,起决定作用的是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与成熟性。善治理论在哲学基础、价值取向及对待官僚制的态度上都存在着一些偏误和不成熟之处,因此,如何科学地借鉴善-o治理论,成为在地方公共管理实践中所应特别加以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善治;理论缺失;地方公共管理;适用性
所谓善治,在英语中对应的即是良好的治理(good govemance),它是标识治理状态的语汇。
一般认为,善治是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它强调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公共管理过程的法治化、强调公共管理的责任性、透明性、有效性与合法性。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改革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及相关理论准备不足的现状相呼应,善治理论一传人中国即得到国内理论界的积极回应。然而,作为一种源于西方的理论,善治理论是否成熟、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地方公共管理呢?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是避免善治理论运用过程中的盲目性的前提。
一、关于善治理论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适用性研究的相关文献分析目前,学界对善治理论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这一问题主要形成了如下三种基本研究思路与观点:
1、从中国与西方的社会差异性的角度来探讨善治理论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善治理论源于西方社会,是西方社会特有的价值理念和社会背景的产物,一种源于西方社会的理论能否在正处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中国发挥作用,成为学者们思考的重点。有学者认为,治理与善治理论在中国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是有限的,因为:第一,治理与善治理论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它可能成为西方的极端自由主义者向中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第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强势的政府,治理与善治只关注到了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发展中国家的实情存在出入;第三,西方具有一种强烈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契约合作观念,这种观念是治理与善治理论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这种观念在我国尚有所欠缺和不足,这也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治理与善治理论。嘲也有学者认为,对治理与善治首先应作出学理上的区分,治理与善治包括作为制度的治理和善治及作为制度设计理论的治理与善治两种,作为制度的治理与善治是工程意义上的,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制度设计的理论的治理与善治是启蒙意义上的,它具有普适性。唧这就是说,制度设计意义上的治理与善治是不能照抄照搬的,而启蒙意义上的治理与善治却可以超越国别和文化的界限而加以移植和运用。
2、从善治实现的社会前提来考察善治理论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善治理论在一国的适用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不具备这些前提条件,直接决定着善治理论能否适用于这个国家。具体说来,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发达的公民自治组织、具有较强参政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社会主体等。围绕着这些条件,学者们也展开了较深入的探讨。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等基层民主形式得到广泛实践,这些都为善治理论在中国的运用提供了前提。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治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的善治改革已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等十个方面,中国政府的行为都是与善治的基本理念相符合的。也有学者认为,尽管我们可以吸收善治理论中的一些合理成分,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公民自治组织发育不完全,这些现实的社会状况决定着党和国家还不能过早地将人民政府的某些职能和责任移交给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闭。还有学者从我国的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出发,认为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独立性及运行的规范性还不够,民间组织发展的环境仍有待改善,善治理论如果要在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首先就要扩充民间组织的数量、增强民间组织的力量。嘲3、从善治理论与我国官僚制发展现状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善治理论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国地方公共管理中的适用性表明自己的观点,但从其对官僚制与善治的相通性的强调中可看出,他们是认可善治理沦可以在我国地方公共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这一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