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硕士毕业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探试想象法、生活化思维与法学教学”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摘要:想象法能将抽象的法学概念或命题有形化,能突破对法学命题的观念限制,能使法学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能增强学生的专业自信。而由生活、法律和法学三者关系决定的法学本科教学的生活化思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关键词:法学教学;想象法;生活化思维
一、想象法与法学教学
1.想象法能将抽象的法学概念或命题有形化
众所周知,法是公平的象征。而我们对“法是公平的象征”的第一直觉则来自“法”字在我们大脑里所铺开的平之如水的想象。之所以对“法”字平之如水的想象使得我们对“法是公平的象征”这一命题接受起来那么快,是因为平之如水的想象一下子能使“法是公平的象征”这一意义有形化。并且,水之流动的想象又能使我们一下子接受“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这一命题。在我们的想象中,社会发展如水流,时而湍急,时而舒缓,时而弯曲,时而直前,而法则如水上之舟,以水速为舟速,以水向为舟向。对水之流动的想象又会一下子使得“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这一命题有形化。当在课堂上讲解刑法的公正价值和刑法的修改完善问题时,笔者对水之静和水之动的想象性语言当场换来了同学们对问题的理解。
而每当在课堂上讲解抢劫罪时,笔者会在黑板上先写上“抢劫罪”三个字,接着笔者会说:“同学们,请不要急于看课本,让我们看着‘抢劫’二字进行一番想象:一只黑手伸向代表财物所在的仓库,然后用力使财物离开其应在场所。这一想象一下子就能使我们理解抢劫罪的客观特征,那就是用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见,想象这种模糊与虚幻的思维有时也能够使得我们对法学问题的理解很快达到清晰与真切。在笔者看来,借助想象来理解法学的概念或命题,实际上是从理性向感性的返回,是将抽象问题具体化和将模糊问题清晰化。由于感性往往具有直观性和真切性,故借助想象来理解法学命题便是将无形的概念或命题有形化。那么,想象之于法学教学的作用之一便是将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的概念或命题具体化与清晰化。可见,在法学教学特别是在本科生的法学教学中,如果老师善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则有相当多的概念或命题将会被轻巧地由书本植入学生的头脑。因此,在法学教学特别是本科生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想象法将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想象法能突破对法学命题的观念限制
在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是指假手他人来达到犯罪目的而被假手者不构成假手者所构成的犯罪的情形。那么,如女子甲为报复女子乙而唆使精神病人男子丙强奸女子乙,则女子甲可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便是一个让本科生难以理解的问题。因为女子甲本身并不具有传统观念中的强奸罪的生理构造。对此问题的讲解,笔者通常会采用如下一番言语:“强奸罪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他人不可侵犯的性权利或性自主权。由于强奸罪通常是由男子对女子实施,故言女子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说一女子对另一女子实施了强奸而几乎一样让人难以接受。
但是,基于强奸罪的立法宗旨,我们必须在观念上走出对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即实施者的性别限制。那么,借助想象,我们或许能够较为容易地走出这一限制。怎么想象或想象什么?那就是我们要大胆地把女子甲想象成是个男的,而把被她唆使的精神病人男子丙想象成男性的凭借强奸的人体器官或人体部位。如果我们能够完成这一想象,则我们对女子可以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的命题便可接受。”在课堂上,同学们边笑边点头的反应说明了想象教学法能收到使人“顿悟”的效果。
3.想象法能使法学课堂变得生动活泼
在给本科生讲授非法拘禁罪时,围绕着非法拘禁的空间,笔者会强调,非法拘禁的空间通常是由四壁和一顶所构成的,诸如普通的房屋、宾馆的房间等。但在做出上述强调之后,笔者在讲台上当即会对同学们作如下表达:“同学们,你们可以想象,张三为索债而将债务人李四骗至其住处,接着威逼李四爬到屋前一棵树上,然后将其训练有素的狼狗拴在树下,让狼狗对着李四‘虎视眈眈’达数小时乃至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