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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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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学网为广大网友收集整理了,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权利的合法维护,又影响对法律的遵守. 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多是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是其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 认真细致开展对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和分析,探索提高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实现途径,对于维护乌鲁木齐市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流动人口 法律意识
  
  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是指该地区流动人口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流动人口在暂住地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过程中,由于长期共同的生活习惯而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形成的信仰、态度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受到社会活动和所居住地区物质和文化等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评价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高低的直接和具体判断标准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知识;二是有无法治观念,如有无法律权威的观念、崇尚“人治”还是“法治”等; 是有无健康的法律心理,能不能够相信法律、认同法律、尊重法律等;四是是否具有法治能力,即遇到矛盾纠纷时,会不会、能不能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现状
  1.现实中流动人口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一是对法律的职能认识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人简单地认为法律就是打击犯罪,只看到了法律惩罚性的一面,而对法律保护人民的本质属性认识不清。二是大多数流动人叫对于守法的主体认识模糊,一些流动人口讲“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有势,他们应该带头守法一这反映了流动人口对法律认识的片面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电应该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2.大多数流动人口对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认识有所偏差,法治观念落后。具体表现:大多数流动人口认为“权大于法”,不能正确认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大于法”是部分流动人口心中的固有观念,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由此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
  
  3.流动人口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具体表现:当流动人口在工作生活中自身权利被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有的是宁愿选择“私了”,也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是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有的是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以暴制暴”。
  
  4.有极少数流动人口以宗教教义代替法律。具体表现:在多民族聚居区的宗教氛围浓厚地区,公安机关发现有流动人口以“不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承认国家法律”为内容的“太比力克”;还有个别青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经阿訇为其念“尼卡”,就操办了“婚事”。
  
  (二)造成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文化程度的原因: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低,受教育层次不高。在多民族聚居区对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经调查发现,近2/3的流动人口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更不要说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经济收入的原因:从就业情况看,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主要以非法摆摊设点、打零工或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经营为主要职业,谋生技能差,经济收入低。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靠做些小买卖和打零工度日,工作不固定,收人微薄,生活质量差,与本地常住居民在工作、居住、生活环境等有较大差距,很难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且容易产生对前途和社会的不信任、不满意的负面情绪,这种脆弱的、易激动的社会心理驱使他们较为容易参与到违法活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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