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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根据省和市教育、卫生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市2014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预防和控制学校学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1、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学生和幼儿晨检、定期体检等工作,专人负责教学环境卫生,定期做好消毒工作,保持教室通风换气。要规范、完善《学校卫生档案》,动态掌握学校卫生情况。
2、快速反应,控制疾病。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学校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疾控机构或当地医疗机构报告,并及时填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力争有效控制疾病流行和事态扩展。传染病人一经确诊必须立即隔离治疗,治愈且隔离期满后方可复学。各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6月20日)前认真填写《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各校要与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密切配合,做好乙脑(一年级)、白破(二年级)、流脑(幼儿园中班)等计划免疫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如需开展疫苗的应急接种或强化免疫,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疫苗接种应由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掌握禁忌症,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接种反应观察,一旦发现严重接种反应,尽快上报,及时处理。
4、学校要确定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制度,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工作,沪太外国语小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需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
另外,学校应按《传染病防治法》中“凭证入学(园)”的有关规定,在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应通知家长,尽快与辖区内医(卫生)院联系补种。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学校建设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学校的橱窗、墙报、广播宣传每期都要有健康教育的内容。小学、初中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全面系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健康教育,每二周一课时,要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与分析、有健康行为检查等“六有”;高中阶段健康教育要在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健康知识专题讲座活动(每月1次);幼儿园的健康教育要渗透在活动课或游戏中,做到天天教育,日日培养,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公共卫生习惯。小学、初中期末要对健康教育开课率、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及格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教育局教育科和市疾控中心。
2、各学校要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爱牙日”、“爱眼日”、“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教活动,积极争创“无烟学校”及“健康促进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带动一个社区”的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学生及社区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健康学校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省重点高中、省级实验小学、省示范幼儿园均要达到健康学校的基本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均要积极创造安全健康的学校环境,配备和完善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器材,提供适宜的卫生服务,并动员家庭和社区参与,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根据我市建设健康城市实施细胞工程的要求,各校要认真学习《健康学校标准和评估办法》,在试点学校经贸小学和市一中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健康学校”的创建工作。
4、要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全市各学校要按照《市学校卫技人员配备及卫生室(站)用房面积、布局的基本要求》及《市学生卫生室(站)装备的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好校医(或保健教师)及必需的药品、器械。
5、各学校要统一使用《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及《健康教育备课笔记》,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和积累工作,要按照《学校健康教育效果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工作。
三、继续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定期开展中小学健康监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学生和幼儿的体检制度,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一、三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要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包括形态指标(身高、体重、胸围)、内科、外科、五官科,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透视和血液检测。各校要主动与当地医院联系,及时开展体检工作,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相关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健康检查,确保体检的效果和质量。体检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汇总工作,向学校反馈健康监测结果,并将体检汇总表上报市疾控中心。各校校医和保健教师负责对本校学生健康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做好监测资料的归档和上报工作,填写好《学校卫生档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学生健康监测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四、常抓不懈,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按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目前我市学生的近视眼、营养不良、肥胖、龋齿、贫血、肠道蠕虫感染等常见病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常见病防治仍是学校卫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继续通过对学生体检的方法,及时查出学生常见病、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学生尽早治疗和矫治,同时要加强对防治经验和资料的积累。
1、龋齿的防治:根据《省2004-2010年口腔卫生保健操作工作规划》的要求,小学生口腔保健知识知晓率:农村达80%,城市达90%。有效刷牙率:农村达70%,城市达90%。含氟牙膏使用率:农村达80%,城市达90%。龋齿的填充率达50%,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总目标。通过做游戏引导他们学会正确刷牙,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各医防单位要主动为学校提供活动,并做好体检后恒牙龋齿修补的督促工作。
2、贫血监测。根据学生常见病防治监测要求,各医(卫生)院可结合体检同时对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一学生进行贫血监测,并做好统计及矫治工作,结果报市疾控中心。
3、近视防治。各学校要继续安排好一天两次的眼保健操活动,要培养和提高小监督员的素质,督促学生在做眼保健操时做到穴位正确,动作轻柔,跟着音乐的节奏认真做。各校要做好学生视力的监测工作,填写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五、强化责任,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加大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力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食品卫生自查和外购食品索证验收工作,切实加强自身管理。
疾控、监督机构应密切配合,加强校内外饮食、饮水、教学卫生等监测监督,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供应的食品及学校周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杜绝管理漏洞,严防食物中毒和水源性传染病,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各学校应积极改善教学条件,确保学生学习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疾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监督,全年对学校监测监督覆盖率≥30%。
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的建档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做好学校卫生的监测、教学与教室卫生以及课桌椅、教室采光照明达标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准确填写《学校卫生档案》,分别报教育局体卫德艺科和市疾控中心。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项目的选址、设计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学评价,各学校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的管理,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各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以及外购食品的索证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六、积极开展学校卫生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疾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校医(或保健教师)以及医(卫生)院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在暑期举办校医、保健老师卫生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档案》和相关防治知识。要督促学校不断改善医务室基础设施,督促校医(或保健教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
七、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健康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全市学校卫生工作基本信息和动态的基础资料,制订全市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策略,指导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根据全市工作计划,按时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学校卫生工作;各中小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与卫生部门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降低学生常见病患病率,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2012年市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工作有人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当地医疗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积极配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各病种隔离期限为:流感样病例及麻疹7天、水痘及流行性腮腺炎14天、手足口病10天。)
各幼儿园、小学继续做好幼儿入园、小学生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者,按规定及时进行补种。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疫苗补种率≥95%。
三、继续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加强对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学校按照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每日及时上报学生缺课情况,并实行因病缺课每日零报告制度。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故为重点,健全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各学校组织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固定食品采购渠道,严把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进货关,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要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必须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饮水设施(包括保温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提供桶装饮用水应采购有资质单位生产的并索取相关证照及水质检验报告,自备水质处理器提供纯净水的应采购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产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指导、同时需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五、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时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对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体检对象、项目及要求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检查,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市中小学生免费体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反馈、上报相关信息。
六、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学校要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卫生的重点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准确收集反映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信息,并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视力低下、龋齿、沙眼、营养不良、肥胖、缺铁性贫血等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今年我市对幼儿园中班儿童和小学三年级学生免费开展口腔检查,并对符合适应症儿童开展龋齿充填、窝沟封闭工作。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龋齿充填、窝沟封闭技术服务。
七、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学生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存在的健康危险行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要特别重视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师资培训、同伴教育、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有更深刻的认识。各校要把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范围,要继续做好迎接省、市的不定期复查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申报银奖和金奖,不断改善学校健康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发展。
结合我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各中小学慢性病防控知识授课时间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学时,覆盖率不低于60%;幼儿园利用家长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覆盖率达到100%。
为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培养教职员工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鼓励各学校积极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示范食堂。
八、不断改善学校学习环境和质量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特别是2014年国家对教室照明的标准由原来的150LX提升到300LX,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改善教室照明、宿舍通风、学生食堂、饮用水、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条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和环境卫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抽查约30%的学校进行教学环境监测并进行评价,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监督工作。
九、积极开展学校卫生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校医或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督促校医或保健教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他们的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十、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建档和上报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的建档工作;统一使用《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及《健康教育备课笔记》,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按照《学校健康教育效果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工作;填写《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和学校卫生情况年度报表,按要求上报。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
各学校要根据《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每学期进行自我考核。市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学校学校卫生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重点对各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学生健康体检及常见病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4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2篇责任编辑: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