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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4/10/26

网学网为需要思想汇报的朋友们搜集整理了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建设最安全地区”的总体要求,把我镇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为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1、全镇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10%;

2、建成“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

三、工作责任

1、组织制订本单位创建工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2、大力抓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要建立一支适应创安工作的专职联防队伍。社区居委会落实3-4人、村落实3-6人的专职人员交派出所负责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工资由所在村(居)负责解决。专职联防队一定要“专”,对联防队员要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辖区内可防性案件上升的联防队员坚决辞退。

3、保证本单位创建规划正常有效实施;

4、及时排查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月总结本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6、与下属单位及时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

7、按要求落实相关创建经费正常有效投入使用;

8、抓好基层信访接待室和调解建设,及时调解民事纠纷,杜绝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

9、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创建宣传工作;

10、在法轮功的帮控工作中,确保“双百、三无”。

四、奖惩措施

㈠奖励措施

为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镇将拿出5万元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对派出所实行单项考核,实现2012年刑事案件下降8%的目标,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奖励不超过2万元。

2、村居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政府将视情况奖励500-1000元,完成目标的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奖励1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㈡责任追究制

1、平安创建工作中,未能与部门或单位协调联动的,将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联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2、部门或单位创建工作验收年终未能达标的,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3、因工作失误,导致下列情况,对创建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除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建创优资格外,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影响全镇考核总分的,将采取必要的换岗降职等措施。

⑴因法制宣传不力,致使在校生违法犯罪的。

⑵因帮教措施不到位,致使劳教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

⑶因管控帮教措施不落实,致使法轮功练习者重新练功的、去省赴京上访滋事的。

⑷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的。

⑸维稳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赴省去京集访一次或去集访两次的。

⑹因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辖区内刑事案件未能达到下降要求和同比上升的。

⑺因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治,致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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