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思想汇报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民俗旅游开发问题”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俗旅游的开发,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以及市场化导致原有民族物质边界的重大调整和弱化。论文百事通当地的宗教、传统习俗、道德观念、生活方式等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着重大改变,对当地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
(一)过度开发使民俗旅游资源破坏严重。一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实行掠夺式开发,造成许多民俗文化资源严重破坏,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我们还未来得及认清其社会价值时就已消失、解体;很多民间习俗在现代文明冲击下逐渐消失;民族文化遗址和民族特色建筑遭受严重损害;一些民间艺术品和手工艺品为了迎合经济市场而大批量生产,成为机器制作的工艺品,完全丧失了其中所蕴涵的文化价值。
(二)民俗风情的商业化和庸俗化。在商业活动中,以现代艺术形式包装民俗文化,将其舞台化、程序化,是目前旅游开发的主要手段。这样的后果是使民俗文化失去了本来的乡土气息,淳朴的民俗被歪曲,甚至有些藏羌地区为了吸引游客,将迷信的、不健康的习俗加以渲染。许多地方把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进行庸俗化的理解,迎合部分人们的庸俗低级心理,不是开发民俗的美,而是盯住民俗中的丑和糟粕性的部分。由于传统思维和当前社会建设的一些误区,在旅游开发中常常出现一些破坏性的遗憾事情,比如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城市化、现代化,把珍贵的民居拆掉,而另建西洋式建筑;有的把上千年的古城墙推倒,修建马路等等。
(三)虚伪民俗。虚伪民俗是指人们为了增加旅游商品,编造添加拼凑而旅游地不存在的民俗。伪民俗破坏了本民族特色,破坏了祖先的规矩。如,羌族的白石作为他们的崇拜神,必须放在屋顶或火塘上方,而不该为了招引游客而随意放置。
(四)民俗文化的同化。民俗文化的同化是指原有的民俗风情特征在内部和外部作用下,为异地异族的民俗风情取而代之。即旅游一旦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面貌便会发生急剧的改变,从衣着、建筑到生活方式都迅速地与外来者趋同。四川藏族羌族地区的语言、建筑、服饰、饮食、节日等方面逐渐汉化。阿坝州汶川、理县等地藏族、羌族大多说汉语,穿汉族服装,许多人口中哼的是流行歌曲。汉族式的房屋、装饰随处可见,藏羌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正在消失。
(五)民俗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一个民族认同的文化价值观是该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所共有的区分事物的好与坏、对与错、符合或违背人的愿望、可行与不可行的观念。它是一个文化系统构成的基因。一种价值系统可以构成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各民族尽管发展历程各异,但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如吃苦耐劳、热情好客、讲信用、重义不重利、忠诚朴实等。但随着民俗旅游的发展,这些优秀的价值观正在退化甚至消失。某些藏羌地区居民在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不择手段追求金钱的例子屡见不鲜,他们严重媚外或排外的情绪,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形象。
二、解决对策
源远流长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正面临各种不同文化习俗的冲击。千姿百态、风情万种的民俗正走向趋同和消亡。同时,民俗作为一种隐形的文化旅游资源,它不像实物型的资源那样不易被改动,而是在开发中很容易被篡改、损害,甚至其固有的文化内涵也可能会消解殆尽。所以,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迫在眉睫。这需要加强立法,使地方有法可依;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确定需要保护的民俗文化内容;更需要研究保护的措施和有效方式。具体来讲,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生态保护区,走民俗生态之路。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民俗旅游资源存在和旅游开发的前提。要使其留存,就必须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前提,走民俗生态之路,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大量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厚重的民俗文化、民族风情旅游资源为其建立生态保护区提供了优势。可用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指导旅游开发,构建生态保护区,实现保护区、生态旅游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并以此跨越工业化,实现民俗文化、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保护一些濒临消亡的民俗事象。一些远古的民俗事象,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正面临着消泯,而这些民俗事象本身具有珍贵的民族和文化价值。因此,我们要投入人力、物力让这些事象不至于自生自灭。为了让优良传统文化继续保持下去,我们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抢救性保护。
1、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摄像等影视记录方式将其制作成影像资料,并真实地记录下各种民俗事象。
2、建立原始型的民俗村,保留传统民俗文化的“火种”。完整地保存或复原民俗村,这在相对偏远的藏族、羌族地区来说,是延缓传统民俗变异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美国政府对文化传统保护极为重视,不仅所有重要的历史遗迹、遗址、遗物等均善加保护,甚至年代稍久、较为重要或稍有一点特色的建筑都纳入保护之列。
3、文物部门应加强对近代民族文物、民俗文物保护,对濒临消失的民俗文化进行分阶段、有重点的抢救。在文物保护中,属于不可移动的古建筑、古碑等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近代的民族文物、民俗文物还未明确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正处于被毁坏或外流中。因此,文物部门应积极参与民俗文化抢救工程。同时,抢救优秀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分清当前工作的主次。如当代被淘汰的工具、用具、服饰、民间戏剧、人生礼俗的仪式、某些宗教的经书、神偶等就应重点抢救。
(三)高品位地开发和利用民俗旅游资源,防止“庸俗化”和“商业化”。杜绝肆意亵渎和歪曲旅游地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现象,才能有效地保证独特的民俗文化得以发扬和保护。提倡和尽量做到民俗不俗,俗中带雅。要正确分析本地民俗资源的特色,结合本地和周边环境,有选择性地开发民俗旅游资源中的高尚部分。
(四)采取相对封闭措施,保持民俗文化的民族性和真实性,防止被同化和洋化。文化传统的改变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一个社会自身内部的发展变化而出现,通常是源自发明和发现;二是由两个不同社会之间的接触而引起,通常是通过借用和传播。信息交流将改变原有文化模式是文化变迁的客观事实,但各种民族文化的并存,是民族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客观基础。民俗旅游资源要保留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就应采取慎重态度,以相应的防范措施来阻止被外来文化同化和洋化。如果民俗文化都被改成和汉族一样的大众化的东西,那也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它真正的价值。针对这一情况,当地可采用“民俗旅游民众办”的方式,即以地方习俗为主要旅游对象,当地群众参加经营的相对封闭性的措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民俗开发真正能够实现并获得良好效果,政府和旅游行业各部门,必须树立宣传意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民俗文化的作用与价值,特别是广大游客了解和喜爱这种旅游形式。游客除了对各种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感兴趣以外,购买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也是他们旅游的重要需求之一。所以,民俗的商品同样拥有广阔的市场也是旅游的重要环节,对旅游创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种有民族特色的器具、服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均可以作为商品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特色原则和有文化内涵原则,切忌雷同化和庸俗化。■
民俗旅游开发问题责任编辑: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