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思想汇报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社区调解会建设工作意见”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整、充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调委会应有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司法所会逐个社区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在指导社区居委会提名调解委员会候选人的过程中,着重推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队伍结构。聘任人员要经社区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选好配强社区调委会主任。各社区须于8月31日前向司法所报送换届选举后人民调委会的人员变动情况。
二、做好新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司法所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任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讲解相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针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练的特点,讲解人民调解流程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方法;并且邀请经验丰富的老人民调解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传授人民调解的手段及技巧。同时,利用参加法庭庭审、参与现场调解等方法,尽快使新任人民调解员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知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要注重在岗位责任、纠纷排查、重大纠纷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上进行规范。要继续加强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队伍、有牌子(含制度牌上墙)、有印章、有场所(调解室正面中央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左侧为:公正、公平、公开,右侧为:合法、合理、合情)、有基本的办公设施;设立“五簿”、“两册”:学习会议记录簿、法制宣传登记簿、纠纷调解登记簿、纠纷排查登记簿、案件回访登记簿,行业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花名册;建立“七项制度”,即:调解责任、学习例会、绩效考评、纠纷登记、报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实现调委会规范有效运作。
四、认真落实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首先要落实好矛盾纠纷日常工作制度,包括纠纷排查、形势分析、情况报告等制度。特别是排查报告制度,各社区调委会每周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每半月要向司法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重要纠纷信息随时报告。其次要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查究制度,定期分析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并将矛盾纠纷的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再次要坚持好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纠纷登记统计制度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调解会建设工作意见责任编辑: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