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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兰江街道移民安置小区移民安置工作,推进老区全面小康建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兰江街道移民安置小区移民安置工作意见。
一、被安置范围和对象
被安置范围:被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确定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列入市“内聚外迁”五年规划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红色旅游景区整村搬迁户(浙东报社、浙东银行搬迁户)。
二、安置对象原则
(一)优先安置2012年4月1日以来被市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且没有被镇、村安置或批地建房的。
(二)优先安置整村搬迁自然村中已通过市验收的符合下山移民安置条件的农户,且没有被镇、村安置或批地建房,并没有在市外或本市城区、集镇、平原地区购房的。
(三)列入市下山移民五年规划,符合下山移民整村搬迁条件的其他农户。
三、安置工作程序
整个移民安置工作由被安置对象提出申请,经所在行政村、镇和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一)安置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1、安置人口界定:根据文件精神,安置人口确定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已拆迁的,在签订安置协议时,已明确了家庭人口总数,并符合余政办发〔2003〕97号文件精神的,以协议为准。具体如下:
(1)对子女未外出定居的老年户,不论是否与子女分居,原则上都应挂靠子女安置,不再另行立户确定安置人口,多子女户的老人由老人选择挂靠子女。
(2)对子女已外出定居的老年户或老年人,鼓励投靠子女,不愿投靠,可以老人单独立户确定安置人口。
(3)对下列八种特殊对象,安置人口可作适当增加或计入。
①已婚未育户,在安置人口中可增加1人。
②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安置人口中可再增加1人。
③对一人户可增加1人,但不得重复享受。
④对未婚的现役军人,在安置人口中予以计入。
⑤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安置人口中予以计入。
⑥已婚嫁到安置范围内,户口尚未迁入的,在安置人口中予以计入。
⑦常住但不在册的非农业人口包括知青、离退休人员,在职教师、工人(指工作在本市)等而又没有在城区、集镇及平原农村购房,可挂靠到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户家庭中。
⑧对劳教服刑人员,由于户口不在册,在安置人口中予以计入。
2、安置户型标准及价格
(1)户型。安置住房为成套住宅,分125m2左右,100m2左右,75m2左右和50m2左右的四种户型。
(2)安置标准。以移民人口统计基准日在册户口为单位,结合八种特殊对象,按人均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限控制,每户限购一套。按人均25平方米为基准,该户安置面积超过需大户户型(125m2)面积,其超过部分面积不再补足,也不作差价补助,但考虑到安置房户型和安置户需求的多样性,具体分配时,可作如下处理,当某一类型房源实际需求大于可分配数的,不足部分房源在其他类型中调剂,但调剂时,安置房户型面积只能上靠一档,对可享受大户型安置房的农户,要求调剂为小户型的或由于房源关系,移民户实际所得安置房面积小于应安置标准的其不足部分,不作补偿。
(3)安置价格。由市政府审定,安置户在安置标准面积内的房价为优惠价,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其超过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安置房到户办法: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在安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安置房源,不能满足安置户的需求,根据核定的安置户数和房型,在分类房型中以抽签方式确定,并报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安置房付款方法:享受安置房的农户,凭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缴款通知书交纳房款。若在缴款期限内不交预付款或交不清房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安置房分配权利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交不清房款者,按不计息的原则退还预付款。
5、被拆迁房处理:
(1)移民安置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房拆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旧房拆迁的,取消安置资格。对因农户自动放弃安置或安置资格被取消等原因产生的多余安置房,由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归后另行处置。
(2)下山移民旧房拆迁政策,平房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80元;楼房不分新旧,上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元,占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80元;道地每平方米补助20元,零星杂地每平方米补助25元,拆迁费每平方米补助20元。
(3)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旧房拆迁政策。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旧房拆迁补助政策按文件第8条第2款进行处理,最高补助额不超过壹万捌千元。为鼓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移民户到兰江街道下山移民安置小区安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另外每户奖励壹万元正。
(4)红色旅游景区整村搬迁户(浙东报社、浙东银行搬迁户)旧房政策,由梁弄镇人民政府另行制订政策。
(二)提出申请。由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三)逐级审核。一是村级审核。由所在行政村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安置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在所在行政村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期限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所在行政村填写移民安置呈报表,并经村党(总)支部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所在乡镇政府。二是乡镇级审核。乡镇政府应对照移民安置条件,经逐一审核汇总后报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市级审批。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市“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在《日报》上公示。
四、安置工作要求
下山移民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班子、落实专人、把握政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办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班子。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移民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移民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村二级都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抓好移民安置工作,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办实。
(二)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安置房分配直接关系到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坚持阳光运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分配方案,切实保护移民的利益。对弄虚作假、移花接木、买卖安置指标、骗取安置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安置资格,收回安置房。同时,要严肃纪律,查明事件真相,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确保落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内聚外迁”工作各个环节,把政策原汁原味地交给群众,让群众参与和监督移民安置工作。
(四)本意见由镇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区移民安置工作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