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宏观面上看,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保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国家的投入相对下降,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企事业的职工往往是有病不敢求医。1978年,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28%,1993年这一指标下降为14%;同期,个人自付在总支出中的比重由20%上升到42%。而且,医疗费用的上升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40%以上的亏损、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看病是先付款后报账。根据有的省辖市的抽样调查,职工人均手持未能报销的医疗费单据149元,离退休人员达到1192.6元。据四川省城调队对200户城镇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1996年,贫困家庭人均医疗费用支出高达413元,扣除医疗保险和社会统筹及单位报销部分外,个人仍需支付314.71元,占年人均消费支出的近1/4.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尚未报销医疗费,其中又有40%的人已经3年以上未报销医疗费。沈阳市破产企业有80%以上不能报销医疗费,11个双停企业的医疗费全部拖欠。
农村贫困群体成员的医疗条件同样令人担忧。据对北京市房山、平谷、通县、怀柔4县的统计,因经济困难,需要住院的病人中40%未能住院。贫困户中很多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已有的合作医疗,大部分集资标准低、覆盖面小,保障能力弱,回报率只占整个医药费支出的2.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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