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村民/村干部/承包
为了深入观察较大范围内农村政策的微观操作,特别是发现那些农民最不满意的问题领域,我们于1999年寒假期间动员了首都高校近百名大学生回村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个案报告90篇①。这些报告主要是关于村庄内部热点事件的记叙,涉及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村务管理、村委会换届选举、干群纠纷特别是上访等事件过程。在这些报告中,有近30篇涉及或专门调查了土地承包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这些个案故事,透视村级干部在操作土地承包政策中发生了哪些令村民不满意的行为变异,造成了怎样的消极社会后果。
一、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调整
主要问题是基层组织频繁调整农户间的土地承包格局。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中央政府关于大稳定(15年以上)小调整(不低于5年)的原则要求,也不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陈杭村4组在1996年动了社员的承包地。可是,1998年7月又开始动地。本来四组的干部群众不愿动。在村支部书记的再三强迫下,4组长只好安排人员动地。该组总户数23户,总人口92人,耕地面积74亩。这个组首先召开党员和议事会代表商量如何动地。就这样全组干群经过12天的时间动地完毕。(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陈春峰,《我村又分地》,湖北)
在村民看来,村支部书记之所以对频繁的土地调整有热情,是有着干部个人或者村级组织本身的利益追求。
自他"执政"以来,土地一年一承包,量地的杆子一年比一年短,地越量越多,地价一年比一年高,因此村民种地的积极性越来越低,地堰塌了无人垒,水沟冲了无人修,深翻土地更谈不上,地越种越少越薄,后来竟连土杂肥也不愿往地里投了,怕今年投资,明年就不知道谁分着,造成了产量年年下降的恶性循环。
土地承包价逐年上升,1995、96年一级地200元/亩,1998年一级地每亩400元,而且先拿上钱才有权分地,无钱的户,干着急。即使本村有人没钱也没有地,也将剩余的地卖给外村人承包。村民们再无法忍下去,群起联名上访,去省纪委。(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刘为华,《书记是个败家子》,山东)
这种调整的直接负面作用,损害了农户对于土地的稳定预期,使得农户形成生产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不敢投资,生产受到影响。在农民心理上的冲击是,对于新的经营体制缺乏安全感,对于政策失去信心。更严重的是,有些不合理的土地调整实际上是对于部分农户利益的一种直接剥夺。
1980年,五社村民集体栽了一片杨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时,这些树林被分包到户。在这以后的十几年里,这片杨树在村民们的精心培育下,一年比一年粗壮。但是,在1994年,该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新的领导班子没有通过五社村民,便和五社一村民签订合同,把这片林地统统卖给了他。第2年,王某便把这片林地中大约33000棵杨树全部砍伐掉,之后把全部木材卖到木材加工厂,所得钱财,五社村民没有得到一分半厘,接下来,王某便"顺理成章"地把这片林地归为自己的耕地。五社其他村民不但没了树木,没了土地,而且每年还得照常交纳农业税。村民的集体上访由此开始。(中国地质大学计算机系,高燕月,《一切为了土地》,吉林)
农户的意见还产生于对土地调整过程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在村组干部的操作下,一些不该享有土地资源的人参与了社区的资源分配,对于多数社区成员来说,形成一种鲜明的剥夺感。省计生条例规定:超生1胎7年不分给责任田,超生2胎14年不分责任田。8组的一个村民超生4胎,其中两胎没有户口,为了逃避罚款,还办理了离婚,迁走了女方的户口,但土地二轮承包时,村里却坚持给没有户口的3个人分地。部分村民不服,告到乡政府,副乡长却说:"假离婚、假迁移,这种事在全乡多的是,在你们村也不是头一次出现。别的村都没出什么问题,都没说别的,而你们村8组的群众却故意为难大队,是没有道理的。"村民和村干部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由乡党委书记表态说:"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追查直接责任人。分地的事,按社员讨论的意见办。"这样,8组的土地总算分下去了。但种麦的时间却晚了近2个月,最晚的11月20日左右才种上小麦。户口风波造成的危害,现在还不能定局,据有经验的老农估计:全组300多亩地,至少减产4-5万斤小麦。时间过去了3个月,支书照样干、村委主任照样干,也没有听到乡里查处责任的消息。只有组长再也不干了,集体的事没人管,不知道卖公粮时是何种景象。(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王亚凯,《户口风波引发的土地纠纷》,河南)
调整土地承包是村干部的重要权力。村干部对于承包地的过频调整,从直接的动因来看,一般是有小部分村民因为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向村里提出调整要求,这成为村干部启动调地的正面理由。但在具体的调地过程中,干部又追加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要求,具体来说,可能是需要借机提高承包费以增加集体收入,也可能是需要集中一部分土地直接归干部支配,还可能出于想关照一下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某些人。由此,便出现了农户间土地承包格局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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