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鲁南地区农村实地调查为例
一、景及问题的提出
对于中国大陆村庄政治的研究,历来是海内外学者关注的问题,并对此已做出了大量论述。在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研究中, 有“双轨政治”(费孝通,1947),“士绅操纵”(孔飞力,1990),"经纪体制"(杜赞奇,1995)以及“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孙立平,1994)等理论。这些理论的一个共同之处即是都建立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之上。不管是“士坤社会”,还是“经纪人”,都是强调地方精英在国家与民众的互动关系中发挥作用。他们确实看到了地方精英是国家权力到达基层社会的媒介,同时也都倾向于认为地方精英能起到缓冲国家权威和压力、保护地方民众利益的作用。这些理论无疑都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笔者在此亦无意挑战前人的观点,只是认为这种关系着国家、社区利益的重大事件的发生毕竟只是少数,而地方精英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对日常生活事件的处理上。正如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指出,社区领袖不仅有责任“仲裁社会争议,照看公共财产”,“”组织自卫,管理公款”,以及“传达、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更多的工作则是“帮村里的居民写信、念信,以及代办其它文书,按照当地借贷规划算帐,办婚礼”等生活琐事(费孝通,1986:75)。而这种多样性、复杂性,并不能用上述任何一种理论加以概括。基于此,笔者试图避开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以一种平民化的视角来透视地方精英的作用。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认为权力的合法性不是由国家的行政命令赋予的,而是建构在文化网络的基础之一。“‘文化’一词是指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格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杜赞奇,1992:20)。这就不能理解何以某些处于国家官僚体系之外的精英分子能成为社区领袖。原因正在于其权力是产生于大众社会的文化网络之中,是由民众所认可的,而非源于国家的行政任命。而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大众究竟把地方精英认同为何种角色,则要对这种文化网络的内涵作出分析。中国传统社会以儒家文化为主导,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强调秩序与服从的思想深入地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了数千年来的“家长式”的统治模式。在“父母官”与“子民”的角色定位中,是民众以对权威全面的服从为代价来寻求权威对他们全面的庇护。而这种大众与权威间的相互关系,实际已扩展到国家统治秩序之外,成为大众与精英间普遍的互动模式。也就是说,地方精英即使不是国家所认可的“官”,也会被普通民众之为“父母”,而且由于地方精英生活于社区之中,与民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他们也就更为民众所依赖,而民众对他们的服从也往往更加自觉。由此,笔者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和地方精英与民众的关系最为相似,在民众眼,地方精英正是扮演了“监护人”的角色。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地方精英作为当地的社区领袖即监护人,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社区利益的保护者,也是社区公共活动的承办人、共有财产的保管者、社区纠纷的协调者,甚至还是社区成员婚丧嫁娶的组织者。其职责可谓事无巨细,他们管理着村庄的一切,也保护着村庄的一切,这正是传统社区监护人的特征。
建国后的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新的政治体现的建立并未消除农民的传统意识,反面强化了他们对权威“监护人”角色的认同。从土地改革到互助合作再到人民公社会的过程,就是农民逐步失去对生存资源的控制而归属到“总体性组织”之下的过程。由于公社对资源的全面垄断,农民不得不依附于公社组织才能生存。而公社干部大都是社区的精英分子,使得这种本来由制度造成的“组织性依附”转变成为农民对地方精英个人的依附。由于对资源的高度控制,公社干部甚至比传统社会的士绅更加强有力地控制着村庄的大小事务。可以说农民对社区精英的“监护人”认同,在新的土壤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也就是说,农民正是带着这样的意识进入了新的改革时期。
有学者从国家-社会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改革前“总体性社会”是一个科层体系,任何组织实际都只是国家控制的工具,并没有独立的权力。而村庄自治以后,国家力量退出基层社区,地方权力实际重新回到社区精英的手中。尽管王汉生根据精英影响力的来源,将其分为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王汉生,1994),但从王晓毅、折晓叶等人对超级村庄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办企业的董事长、经一等所谓的经济精英实际就是村里的党支书、村长这一类行政干部,而社会精英的影响也同样要通过行政权力能发生作用。所以,社区精英实际是以所谓的党政精英为主要力量的。王汉生指出他们实际就是权力精英,其权力是由上级党政机关正式授予的(王汉生,1994),即是指以村支书、村长为首的,包括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等村政治组织成员在内的村一级干部。人们似乎觉得又回到了传统社会,不同的是,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充当中介和社区保护人的不再是士绅阶层,而是掌握着村庄实权的干部。但如果从民众的视角出发,村民眼中的“监护人”不但没有因其权力的扩展而作用有所增强,反面出现了弱化的趋势。笔者以在鲁南农村的实地调查为基础,通过分析当地城市化过程中干部与村民关系的变化,来说明民众对社区精英“监护人”的认同是如何在事实和意识两方面被削弱的。
二、调查对象简介
笔者选择的调查地点位于山东首南端的Z市,当地经济发展较之全省来说相对滞后,是一个正在扩展中的城市,这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因为一个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兼并农村地区的过程,也就是周边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过程。在此过程中,“过弱现代因素与强大的传统阻碍因素及其深层而又稳定的社会结构之间,自然正经历着激烈而又缓慢的相互耦合与相互冲突”(陈勇江,1994)。而离城市最近的农村地区,由于首当其冲受到这股浪潮的冲击,这两种力量的碰撞也就更剧烈,因此矛盾也就更突出一些。基于这样的假设,我们选择了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两个村庄_吉庄和东村-作为调查对象。
这两个村均位于该市东1.5公里的市郊地区,行政隶属于市郊乡。据官方统计资料显示,吉庄现有2812户,总人口5523人;东村1196户,总人口4076人。而我们从村委会了解到的情况却是,吉庄现有200多户,总人口仅800多人;东村也不过五六百户,总人口1800多人。造成这种出入的原因是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政府允许两村村民转成非农业户口,吸引了大批外村人员纷纷通过关系将户口迁至此地。因此,在这两个村里,有“新户”和“老户”的说法。“新户”即指为了转为非农业户口而挂靠过来的外来人口,“老户”才是原住的本村居民。这两个村特殊的人口构成情况,我们在下面的论述中还将涉及。
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展,两村的土地不断征用,到1991年,吉庄土地已全部被征用,而东村也仅剩下土地103亩(以包括新户在内的全村总人口基数,人均占地仅3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区政府才批准允许这两个村民的农民转非农业户口。从转户到现在,已过去十年。村庄周围都已变成了城市住宅小区和宽阔的水泥公路。但为该市建设做出过重大牺牲的吉庄和东村,却似乎被城市遗忘了。进入这两个村,仍是一栋栋独立、低矮的居民,狭窄的小路(东村情况稍好,吉庄甚至仍是土路)。感觉就像走进城市包围中的“农村岛屿”。
我们的调查正是在这样的“农村岛屿”中进行的。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个案访谈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访谈对象包括乡、村干部和普通群众;资料来源包括市政府相关档案、村庄公开资料和有关个人提供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