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道路运输行业覆盖面广,门类繁多,构成复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前道路运输行业正处于全面加快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改革继续深化的“矛盾凸显期”,所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道路运输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所引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的事件呈日益上升趋势。据了解,某省运管局200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20件(人)次,其中集体访34批1070人次,占总上访人数的81,2005年上访人数和集体访次数都创历年新高。宜昌市运管处在2008年上半年审批宜昌至长阳线路新增运力时,原“宜长”车队的经营者为阻止运管处新增运力,竟在线路审批听证会后,全体歇业到运管处上访,阻止并威胁运管处不得同意运力新增。这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影响到了道路运输事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一些重复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重大群访事件每次都引起政府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与严重担忧。在新形势下,运管系统如何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特别是出现了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件,如何及时妥善处理,不让“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笔者认为道路运管机构应构建起科学、长效的防范处置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性事件监管能力,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从根本上遏制道路运输领域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文对此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能力.
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此类群体性上访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特点,但他们的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处理方法上,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他们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者。综观当前道路运输领域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客运市场管理不规范,运管部门监管不力,客运线路审批把关不严,客运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即一类是非法营运及客运线路纠纷引发的投诉;另一类是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以及旅客被侵权引发的投诉。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经营主体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在整治宜野线“黑车”时,省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同意在该线路新批线路牌10块,为此就引发了宜野车队群体性到省局上访。二是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经营者抗争行为,如“宜野线”和“宜兴线”是我市两条重要山区客运线路,由于多种原因,一度“黑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为此多次向各级运管部门投诉,甚至组织人员到市处和省运管局群访,并将书面投诉材料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经营者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而引发的经营者抗议行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上访者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经营者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上访者选出代表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运管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营运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运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危害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道路运输领域的有关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去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运管系统的信访工作人员因未经专业培训,往往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各级运管部门的信访机构特别是投诉处理机构应加强和改进接访工作,认真落实接访工作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上一级要加强督办;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同时运管系统内要建立健全集体上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如宜昌市的“宜野线”和“宜兴线”由于多种原因,而造成“黑车”一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多次组织人员前往运管部门进行群访,我处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置,一方面对沿线长阳、点军、兴山、夷陵等县区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各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在沿线进行堵截,另一方面于2005年7月和2008年2月分别组织相关责任运管所开展专项联合稽查,有效扼制了“黑车”泛滥的势头,防止了群访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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