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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毕业论文 需要其他论文可去论文范文查找。免费毕业论文下载论网络空间的精神治理与青少年网德教育[摘 要] 互联网对当代青少年的影响,现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首先对互联网使青少年所遭遇到的社会化困境进行了比较透彻的分析。然后又指出,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才是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发生的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本文阐明,由于互联网具有不同异常的社会控制结构,它的有序性问题,特别需要精神治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解决
“认同难题”,本文将网络空间文化准则高度概括为“善待网络”,并梳理出网络道德的五条基本规范。最后本文指出,既然使网络走向有序的最有效手段是基于道德的精神治理,青少年网德教育便成了教育在新世纪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使命。
[关键词] 网德; 青少年; 教育
在中国,互联网的建设虽然是近十年的事,但它的发展速度却快得惊人。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网民巳达1.23亿人,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在这庞大的网民队伍中,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群体(比例高达53.8%)。青少年对电脑的兴趣远远超过中老年人,他们特别容易沉湎于网上生活而不能自拔,少数人还干出蠢事来。对此,国内重视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呼声日高。本文涉及当代青少年教育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今青少年对于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学习过多”,而他们的计算机伦理道德和公民意识却发展不足。中国很快将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因此,“十一、五”期间探讨新世纪教育在这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对策,积极启动网络道德教育工程,不仅刻不容缓,而且对我国信息社会和信息业的发展迎头赶上世界潮流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青少年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进入21世纪,我国青少年上网人数的增加是非常惊人的。2000年7月,我国青少年网民约为837万人,到2006年7月这个数目增加到6618万人,6年之内增加了6.9倍。其中,18岁以下网民增加的速度更是惊人,6年之内从29万人一跃增加到1833万人。对第五次到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见表1),我国网民结构的低龄化在整体上可以更清楚地显示出来。
表1 2000年~2006年我国青少年上网情况
时间 18岁以下 18岁~24岁 网民总数
(万人)
网民人数(万人) 比重(%) 网民人数(万人) 比重(%)
2000年 1月
7月 21
29 2.4
1.7 380
808 42.8
47.8 890
1690
2001年 1月
7月 335
400 14.9
15.1 927
975 41.2
36.8 2250 2650
2002年 1月
7月 516
747 15.3
16.3 1220
1704 36.2
37.2 3370
4580
2003年 1月
7月 1040
1163 17.2
17.1 2204
2659 37.3
39.1 5910
6800
2004年 1月
7月 1495
1505 18.8
17.3 2711
3202 34.1
36.4 7950
8700
2005年 1月
7月 1542
1627 16.4
15.8 3318
3883 35.3
37.7 9400
10300
2006年 1月
7月 1843
1833 16.6
14.9 3896
4785 35.1
38.9 11100
12300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整理。
一、社会化困境的分析
应该指出,关于互联网对当代青少年的影响,现在社会上看法大相径庭,存在着“利少弊多说”和“利多弊少说”之争,而且相对而言,持“利少弊多说”者具多。更有人把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大声疾呼要救救孩子们!
进入新世纪,随着青少年成为“网络新生代”,现在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发生在触网青少年身上的行为异化有诸多表现,如恶作剧、良莠不分、恣意纵情、非授权进入、终日与电脑为伍等等。所有这些表现,又可以归结于两个大问题,即网络成瘾和网上越轨。网瘾成瘾又称网络依赖,目前多数学者称之为网络成瘾综合症(简称IAD),并将其定义为:在个人生活中持久和频繁、反复发作的上网行为,乃至于上网者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都由此受到严重影响。据2003年美国心理学会年会报告研究统计,上网人群中成瘾者的比例约为6%。[
注释:
① 《中国青年》编辑部. 向网瘾开战 [N]. 中国青年,2005,(3).]①按照这个标准估算,目前我国青少年上网成瘾者至少有300万之众。网上越轨则泛指上网者滥用网络的种种行为,网上越轨的顶点便是网络犯罪。网上越轨在触网青少年身上的突出表现是所谓的黑客行为。“黑客多数出少年”。以发生在我国的黑客案件为例,仅2002年一季度就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0%。“青少年对黑客的向往已到了不辨是非的程度”。[ ② 中央电视台1套. 社会经纬,2002.-07-19.]②
对于网瘾和网上越轨的成因,社会学研究的视角是,青少年行为异化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因素。虽然社会学承认,在信息革命的冲击下,当代青少年成长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与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有关。但是社会学一贯认为,行为异化的原因大部分在社会。实际上,互联网造就出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全新环境:现在当青少年从现实世界来到互联网这个数字化的虚拟世界时,立刻会发现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世界一切变得直接了,世界一切变得透明了。但这也极容易造成他们中间的一些人的精神亢奋、不良交往、无所适从、我行我素等等。所以,互联网固然极大地扩展了青少年的个体能力,使他们可以实现许多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不了的愿望,却也使青少年的社会化遭遇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困境。
首先,互联网环境具有“无中枢散布式”的社会结构,用户的网上行为全是由他自击鼠标所产生的。每一个网民都不是中心,同时又都可以视自己为中心。这样一来,在现实社会中非常有效的层级控制方式,一转到网络空间便被大大削弱了。在社会控制结构趋向扁平化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化过程中的惩罚性和强制性不再存在, 社会化正确导向的控制也变得相当困难。
其次,在网络社会中,青少年的活动大多是在“缺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缺场”造成了网上活动的“匿名”。青少年可以摆脱现实社会附加在他们身上的自然和社会特征,相互平等地交往,甚至不受限制地和陌生的人打交道。但社会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因为匿名很容易使一些人格尚未定型的青少年放纵自我,而不必担心受到谴责和承担责任,少数人还会干出蠢事来。
第三,互联网是一个互相联系的奇迹,导致更多的社会纽带,但这种联系的性质是所谓“弱纽带”。在网络中,人际交往主要是通过人机对话实现的。与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相比,它短缺了许多丰富的内容:眼神、微笑、手势、语调,更少见有亲和力的经久不竭的真情交流。曼纽尔·卡斯特在提出“弱纽带”这一概念时指出,“线上沟通促进了没有禁忌的讨论……。然而,付出的代价是线上友谊的终结率很高。一句不愉快的话便可能导致切断联系——永远切断。”[ ③ 卡斯特. 网络社会的崛起[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45.]③ “弱纽带”意味着线上交往大量充斥着缺乏信任的表面联系,这很容易在“虚拟”和“现实”之间导致一个人的差异交往、精神飘移和双重人格。
第四,法国社会学家埃尔米·杜尔凯姆早在19世纪就提出了社会互助、群体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设想。按照他的观点,在一个人际互助和社会团结的社会里,鲜有越轨行为。很显然,线上交往的“弱纽带”对社会团结是非常不利的。与此同时,互联网鼓励“各行其是”的行为方式,亦即以个人本位来建立社会网络,这又进一步削弱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网络社会里,牢固的社会结构和集体意识不容易形成,于是集体瓦解便成了青少年行为异化的成因之一。社会学认为,一个社会里只要传统的社会团结被削弱,价值体系就会瓦解。而当群体的准则不再具有约束力或者不再有效时,就可能出现大量变异行为。
第五,在网络社会中,人际沟通以电脑为中介,往往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舆论评价是很难进行的。在传统社会里,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人性的养育所”(库利语)中形成的,直面的舆论评价存在于一系列的措施之中,例如劝告、批评、引导、教育,通过这些措施社会促使其成员顺应受到普遍赞同的行为规范,由此获得横向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监督。在网上,由于缺少“他人在场”压力,家长、老师、邻里等传统社会化执导者的地位被虚化,横向社会控制被削弱,非正式社会监督也变得十分困难。
第六,互联网超越电视的最大优势是其互动功能,即过去那种“单向式传播”的局面被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作为“把关人”对社会舆论进行控制和引导。现在,借助于交互作用,任何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发表自己的言论,这就造成了人们在新媒体中的一种行为倾向——无政府主义。受众地位的提高,意味着传统过滤器和把关人的作用已不再那么重要。于是,在传播权被滥用的情况下,各种信息垃圾便充斥网络,传统媒体对“青少年不宜”的信息限制被突破,舆论导向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真空和失控。
第七,互联网是一个图文并茂的虚拟世界,正是这种虚拟性,使网络有了巨大诱惑力。一些人内在的孤独感更使他们依恋网络,以此来缓释世间的压抑和烦恼。但终日与这一媒体环境为伍,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因之大大减少,于是孤僻、冷漠、紧张、不合群等皆乘虚而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影响了年轻人健康人格的形成。以计算机为终端的网络,使沉溺于其中的不少青少年远离人世,在心理上产生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强烈冲突,其直接后果是个人与社会的分离。少数人因行为变异、心理错位甚至精神失常,还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
毫无疑问,网络对青少年有特别的诱惑,互联网环境的性质在许多方面又完全不同于我们生存的现实环境。正因为如此,现在关于网络对青少年负面影响的分析文章和研究报告频频见诸报端。我们当然可以试图把触网青少年碰到的诸多问题归因于互联网的特性及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例如我们可以说:互联网是信息的海洋,它包罗万象的内容、精美的影视图像、巧妙的连接机制及友好的界面形象,对青少年极具吸引力。而青少年身心正处于发展期,涉世未深,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长时间与网络相处,极易为网聊、网恋、网游等所吸引而上瘾。但问题的是,青少年的特点永远是青少年的特点,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怎么可能通过改变青少年本身的特点来加以解决?同样道理,网络的特性也永远是网络的特性,一旦没有了超时空性、开放性、互动性或虚拟性,互联网还能成其为互联网吗?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现在有一种专家见解颇有影响。如陶宏开教授在分析网瘾的成因时,把应试教育列为“罪魁祸首”。他认为,目前学校和家长把成绩看的重于泰山,绝大多数孩子感到身心疲惫,压抑不堪,孩子既没有地方玩,也没有时间玩,这样染上网瘾便成为情理之中的事。[ ④ 张碧涌. 网瘾问题中需要澄清的观点 [J]. 光明日报,2005-12-20.]④但笔者认为,把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主要归因于应试教育也是欠妥的。因为网瘾的成因在本质上是伦理性的,是文化的危机,把应试教育列为“罪魁祸首”,很容易导致人们回避主要矛盾,从而不利于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一种技术,当它在社会中得到普遍认可和运用,并且这种运用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就会衍生为一种文化。文化是人类行为的核心体系,它在内心主宰着人的行为。因此,若向深层挖掘,我们发现,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才是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发生的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
所谓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指的是目前网络空间主文化缺失的现象:尽管人类今天已创造出互联网这样一个全新的媒体,但却未为善待它而确立起一套公认的文化准则和价值观,亚文化盛行和社会失范皆由此而生。
按社会学观点,社会失范是对主文化而言的,可归因于两种情况:一是社会化偏离;二是去社会化。在现实空间,行为变异通常是偏离主文化的结果,即所谓社会化偏离。在网络空间情况有所不同,由于缺少公认的文化准则可以遵守,人们的活动失去了方向感。去社会化是指由于主文化缺失而造成的行为异化。我们不否认网络环境对当代青少年社会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但若向深层挖掘,我们发现,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变异主要是由文化危机(即主文化缺失)所致。而这种状况一旦得以改变,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势必会大幅度减少。那么,在网络空间,主文化缺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社会学认为,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在现实空间,主文化通常表现为文化整体系统中的一元化形态,它促使其社会成员顺应受到普遍赞同的文化准则,人们的活动由此得到了方向感,人们的行为由此得到了整合。互联网没有国家概念,人们从以往单元文化环境转到这个由网络技术提供的多元文化环境,不同文化在此传播、融合、碰撞,势必造成一系列心理上的不适应和行为上的无所适从。如此一来,现代人如何在网络文化中取得认同感便成了一大难题。
“认同难题”能从深层次解释为什么青少年是网瘾和网上越轨的高发人群。反过来,我们要寻求解决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问题的长效出路和根本方略,就要着力解决网络空间主文化缺失的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施教者直面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这样的问题时,仅仅对其行为不当给予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向他们讲清楚:可以用于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基本文化准则是什么。实际上,因为网络道德环境的主文化缺失,在计算机伦理学研究领域,网德内容的建构是一直要重点解决而又颇为棘手的大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主文化应该是一套既能确保信息共享又能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可以肯定,当青少年群体的大多数获知并认同这一套文化准则时,网瘾和网上越轨等就会大幅度减少。在此,我们先以黑客行为的成因来印证网络空间文化危机与青少年网上越轨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然后,“认同难题”的解决本文将留待第四部分加以深入讨论。
众所周知,黑客行为泛指一切对他人电脑系统的非授权进入,这个概念本身就涉及到重大的伦理道德问题。“黑客多数出少年”则表明,要防范网络空间的越轨和犯罪,青少年是特别要关注的对象。虽然越轨不等同于犯罪,但犯罪发生前一般都有个越轨的阶段。“越轨这个概念反映出个人与集体间的有意义的冲突,而冲突的顶点是犯罪行为。”[ ⑤ 比卡. 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5 .]⑤正因为如此,青少年黑客越轨行为含有预防网络犯罪所要考虑的所有分析要素。
正如许多人对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所作出的解释一样,现在许多人在解释黑客行为发生的原因时,也都是将分析视角锁定在互联网的特性以及好奇、逞能、寻求刺激等这些青少年的特点上的。但社会学认为,要说明黑客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文化上的解释来得更重要。严景耀先生是犯罪社会学在中国的开创者,他在剖析“社会因素”时这样写道:“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它是依据集体的一般文化而出现的,它既不是一个离体的脓疱,也不是一个寄生的肿瘤,它是一个有机体,是文化的产物。据此,如果不懂得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有以文化来充分解释。”[ ⑥ 严景耀. 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2 .]⑥
的确,黑客也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而自互联网形成以来,受到黑客群体承认并由他们一起付诸实践的社会越轨亚文化,就是所谓的“黑客哲学”(或“黑客伦理”)。德国著名学者施奈特在《犯罪学》一书中指出:“一种社会越轨亚文化是一些价值观念规范和行为方式的体系,它受到一群越轨行为者的承认并由他们一起付绪实践。这种亚文化体系相对独立地存在于社会体系内部,由此产生整个亚文化体系及个别成员同社会冲突。”[ ⑦ 施奈德. 犯罪学[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 7-8.]⑦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如果不能正确解读黑客伦理,我们就不会懂得黑客这个亚文化群体,网上越轨与犯罪的防范问题也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黑客伦理有许多版本,但信奉“信息自由分享”是所有版本的共同基本点。[ ⑧ 陆俊. 重建巴比塔——文化视野中的网络[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242 .]⑧正是这一哲学在年轻一代中传播,致使一些青少年自认为有权进入他们所想进入的任何信息系统。这种“进入”是“不受限制的和绝对的”,因而是无须他人允许和授权的。若以“他人允许和授权”作为限制条件,则青少年黑客会认为是限制了他们的“自由”。[ ⑨ 吕耀怀. 论信息安全的道德防线[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0).]⑨
很显然,黑客亚文化误导了不少青少年的行为。将“信息自由分享”误解为自己在网上活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这正是网络空间文化危机在青少年身上的突出反映。在许多犯罪社会学的经典论述中,越轨、违法和犯罪的成因都是和亚文化的讨论联系在一起的。如艾伯特·科恩所说,犯罪亚文化群产生和维护的价值观体系和行为倾向于贬低正当行为的主导文化的价值观和准则,这是犯罪和非法行为的真正根源。[ ⑩ 艾兹恩等. 犯罪学[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 21. ]⑩
三、基于道德的精神治理
从“社会化困境”到“去社会化”,弄清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发生的原因,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这样一来,控制以及如何控制的问题便提了出来。社会学认为,社会控制反映了人对社会进程主动介入的能动性,这对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维系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如果我们要净化网络空间,还青少年网络空间的一片蓝天,我们就要对目前网络空间的失序状态施加积极的干预。
但现在我们碰到的问题是,那些在现实空间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难以“拷贝”到网络空间。具体来讲,在现实社会中,垂直的层级控制方式往往是对社会成员加以约束最有力又立竿见影的手段。而网络的社会控制结构不是纵向的而是横向的,不是一国而是跨国的。网络本质上是用户驱动的,每一个网民都不是中心,同时又都可以视自己为中心。这样一来,在现实社会中非常有效的正式控制方式,一转到网络空间便被大大削弱了。所以,尽管我们大力整治,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要通过“管”或规制的方式来使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这样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
例如,从2004年7月16日起我国展开了一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历时三个多月,共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66个。但相关资料显示,全世界色情网站至少有70万个,而且每天以200至300个的速度递增。[ ⑪ www,legaldaily.com.cn 2005-01-11.]⑪将上述数字稍加对比,我们就不难看出法律的制序功能在网络空间所遭遇到的巨大困难。法学家布兰斯科姆指出:“计算机网络的电子环境的显著特征是多样性、复杂性、差异性和治外法权,所有这些特征对调节信息的产生、组织、传播、存档的法律都提出了挑战。”[ ⑫ 张彦. 计算机犯罪及其社会控制[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53;曹亚峰等. 打击网络犯罪亟需法律武器[J]. www.jsrd.gov.cn 2005-06-19.]⑫
互联网环境的性质显然对正式社会监督是不利的,它导致垂直约束力的锐减,这就把道德的制序功能提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社会学认为,道德是一定社会用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道德虽然不像法律那样靠强力来推行,但对遵从道德的人来讲,其制序功能不亚于法律。道德是靠信念的内化,即靠人的自律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人认同了某种道德,它就会对他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当他未能遵从这种道德时,他就会出现内在的紧张和不安、甚至产生愧疚和自我谴责。这样,道德就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具有了十分有效的控制作用。
互联网是一个充满悖论的空间,悖论的存在导致解决互联网问题处于两难境地。社会学认为,由于互联网具有不同异常的社会控制结构,它的有序性问题,特别需要精神治理的解决方案。法律强调他律,说到底还是一种治标之策。道德强调自律,它可以使人在内心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良心、道德信念。这样青少年在网上既可以自由冲浪,又能自觉地讲究准则并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和义务,甚至还能监督别人不失范、不越轨、不犯罪。通过精神治理走向有序,是互联网的内质——自由、共享以及互联网所代表的巨大利益所使然。只有基于自觉和自律,宽松和有序、自由和规范才能两全,我们也才能走出两难境地。换言之,解决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的长效出路和根本方略,应该是基于道德的精神治理。这就从理论上厘清了网德教育的地位和功能。
陀思妥耶夫斯基早就指出,人只有达到发自内在的道德自律,才能获得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自由。孟子所说的“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亦”[ ⑬ 孟子:白话今译[Z]. 北京:中国书店,1992. 267.]⑬的真义也在于此。
实际上,在垂直约束力锐减的情况下,要使网络走向有序,精神治理具有其他手段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方面,它不是通过强制力和威慑力来达到对青少年行为的控制,而是通过自律,即通过青少年对是非的认知来实现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内化控制。因而,青少年既能充分地使用网络,又能摆脱社会化困境。另一方面,任何他律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管理的手段等)是否奏效,都与行为人对是非的认知和情感密切相关。如果行为人不以为然,那么规制考虑得再周全、再严密,也难以发挥作用。
信息高速公路问题专家科尔里奇在评论米特尼克事件时说:“联网电脑操作这种社会性很强、并且越来越强的活动,需要讲究准则。这实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现代技术活动或社会活动的准则。即使是将这种活动看成是一种游戏,那么这种有几千万人参加的游戏,不讲规则肯定不行。”“我们应该提倡一种‘电脑道德’。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道德观念,也是一种科技与社会相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全新的伦理观念。”[ ⑭ 雨秋. 少年黑客莫尼柯[J]. 法律与生活,1999,(8).]⑭只不过要谨慎的是,这种提倡和宣扬不能高妙玄远,而要平淡朴实。也就是说,不得不需要的道德说教一定要有可辨认的形式。
西方人相信,使人类社会能够井然有序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法治精神。传统中国人却认为,真正使人类社会能够获救的最有效的途径是使人心本身变得真正善良。互联网如今已成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就其所造就的社会化环境而言,这个社会的总体特征将趋于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当然,这势必带来社会控制在理念上和手段上的创新。
美国波士顿学院的斯皮内洛是在信息技术的伦理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的专家,他在《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的中文序言中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以及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总之,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威胁。技术力量所造成的社会扭曲已有目共睹。因而,完全被信息技术支配的危险以及置身于社会学家韦伯所谓的‘铁笼’之中的担忧都是实际存在的。”[ ⑮ 斯皮内洛. 世纪道德[M]. 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1999. 2.]⑮这是一位来自互联网发源地国家的学者对中国这样的大国发出的忠告。
四、网络空间的文化准则
在现代社会,青少年的行为与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有着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密切的联系,要求更新的干预方式,就近抓住要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既然使网络走向有序的最有效手段是基于道德的精神治理,那么青少年网德教育便成了教育在新世纪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使命。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我们在阐明网德教育的地位和功能之后,必须对网德内容的建构予以重视。也就是说,我们要寻求解决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问题的长效出路和根本方略,就要着力解决网络空间主文化缺失这个难题。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将现实空间的思维定势简单延伸到网络空间,而没有相应的理论创新和突破,引起网络空间文化危机的“认同难题”是解决不了的。
关于网络道德的具体内容,人们现在在现代与传统、现实与虚拟、技术性与人文性、民族化与国际化的整合和统一方面提出了许多见解。[ ⑯ 楚丽霞. 关于网络发展的伦理学思考[J]. 天津社会科学,2000,(5).]⑯这些见解表明,一种致力于营造网络道德环境的行动巳经开始。但由于网络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是信息的跨地域、无疆界和全球性的自由流通,打破了现有国家概念中特有的地域界限。所以我们应该明白,网络空间中一种新的主文化实际上是由它对各种文化和文明的兼容性来决定的。[ ⑰ 戴汝为. 关注网络行为的规范和道德问题[J]. 光明日报,2005-06-30.]⑰也就是说,网络主文化只有具有了与那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同样的贯通性,它才能取得广泛认同,从而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底限”[ ⑱ 孔汉思. 全球伦理——世界宗教大会宣言[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7.171.]⑱和“普适”[ ⑲赵景来. 关于“普遍伦理”若干问题研究综述[J]. 中国社会科学,2000,(3);王志萍. 普遍伦理研究综述[J]. 哲学动态,2000,(1).]⑲的伦理观念是极有价值的。“普适”意味着全球化视野,“底限”意味着人人都能做到。
运用“底限伦理”和“普适伦理”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我们认为,网络主文化应该是一套既能确保信息共享又能有效规范网民行为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它的要旨不是别的,就是“善待网络”。用“善待网络”作为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文化准则,既可以为各种文化和文明所兼容,从而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又不高妙玄远,具有每个人都能领会的可操作性。实际上,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都是行为人不能善待网络的结果。
我们必须建构认同。用“善待网络”作为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文化准则,并综合运用“底限”和“普适”的伦理观念,我们是不难梳理出以下网上行为的一些基本规范的。有了这些可辨认的普遍形式,网络道德就容易向青少年讲清楚了。
①无害原则。这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对网络环境至少是无害的。无害原则强调人们在使用网络时有义务至少不应该对其他人和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这是从希波克拉底誓言演绎而来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不能使他人受益,至少也不应该伤害他们。[ ⑳肖巍. 生命科学的伦理探索[J]. 博览群书,2000,(10).]⑳斯皮内洛认为,这是评价任何网络行为的最低道德标准。[ [21] 斯皮内洛. 世纪道德[M]. 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1999. 54.][21]
② 尊重原则。网络道德是以网络技术为媒介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准则,它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彼此尊重,而不能把对方看成纯粹的“数字化”的符号,个人信息和隐私也不是可以任意检查、解密或获取的。
③ 允许原则。网络的价值是信息共享,但信息共享不是无条件的。对于私人信息和那些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信息,虽说不是不能使用,但必须事先得到同意。允许是在他人提出要求时对自己所有的自愿放弃、给予或出借。黑客只讲信息分享,而不讲允许和授权,因此他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④ 诚信原则。凡是对互联网稍有认识的人,都会强烈地感受到网络与一切的中间过程、一切的中间物势不两立,这样才有了电子商务和无纸贸易。但网络将迂回的工业经济变成直接的信息经济,这是以遵循诚信原则为前提的。没有诚实守信的这条市场经济的“帝王法则”,网络就会泡沫化,网络也会沦为欺诈行为的横行之地。
⑤ 互惠原则。有了网络,人们现在不仅在真实世界中活动和交往,也可以在一个虚拟世界中活动和交往。大家不管认识不认识,都要平等相处,公平对待,在互惠中互利,于相予中相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费孝通语)。就象在BBS上你有事相求总可以得到他人帮助,你也乐于帮助他人那样。互联网是一个协作的环境,牢记这一条非常重要。如果有人滥用了互联网,协作精神就会处于危险的崩溃边缘。
杜尔凯姆在《论社会分工》一书中说道:社会是一种道德现象。他这样说的意思是,社会就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而言是一系列道德规范。人们从幼年起就接受教育,要接受这些规范,尔后在其一生中运用这些规范去判断示范,在具体场合决定他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人的社会化。
五、网德教育的有效展开
前面,本文在理论层面上着力讨论了两个问题:其一,青少年网上不良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就此,阐明使网络走向有序的治本之策是精神治理,实际上是从理论上厘清了网德教育的地位和功能,从而说明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在根本上是个教育的问题。其二,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就此,运用“底限伦理”和“普适伦理”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用“善待网络”作为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文化准则,实际上是在扎实地推进网络道德构成的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科前沿,探讨上述两个问题,目的是为新世纪德育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下面,本文将转入对策层面,着力讨论的第三个问题,即网德教育应如何展开?探讨它,目的是使新世纪学校德育能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而卓有成效。三个问题构成了解决问题的一根链条。
一个时期来,关于网德教育已有大量建议见诸媒体和刊物,亦有不少工程在启动。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成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仍然让“家长揪心、教师担心、学校操心、社会忧心”。这说明,要使青少年学会以扬善抑恶的方式使用互联网,对策也好,举措也好,只有符合实际、切合事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1.从认知教育入手
我们已知道,网德内容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就文化危机而展开的。而把网络空间的文化危机折射到当下我国青少年的认知结构,我们很快发现,青少年对网络道德的知晓与对既有道德的知晓处在一个相当不同的状态:他们对网上行为对与错的界限和判断标准普遍心中无数。而以我国当前大、中、小学教育的现状,观照触网青少年行为变异发生的原因,我们无法回避网德认知教育滞后和缺位这一事实:随着各地“校校通”工程、“学校上网”工程的施行,中国大陆现在已经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开设了计算机及网络课程,但除了知识和技能,学生却鲜有机会接受到网络道德的系统性教育。而如果有学校准备开设网络伦理、网络素养这样的课程,也无法找到一本真正合适的教材。
在全社会反思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我们特别要防止忽视“道德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 [22] 麦金太尔. 德性之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41.][22]而要将网德变为学生认知结构中存在的知识,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是必不可少的。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由于互联网造就了一个全新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化环境,我们绝不可以认为网德知识可以无师自通。事实上,我们今天所忧心的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有大量是行为人无知或无所适从所造成的。况且在“认同难题”的困扰下,我们教育者对网德的知晓也很不尽人意。当直面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往往对其行为不当给予批评或指责,却很少能向他们讲清楚:可以用于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基本文化准则是什么。这样一来,力不从心和缺乏说服力都在所难免。所以,如果我们把精神治理作为解决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的长效出路和根本方略,那么现在我们首当其冲要落实的具体举措就是把网德认知教育纳入我国大、中、小学的教学体系。在网络的虚拟性造成青少年社会化严重“不足”的形势下,发达国家在正规学校教育中已普遍开设了网络伦理、网络素养的有关课程,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而要教育人,教育者自己必须首先拥有对网德的正确认知。
更进一步讲,道德是一个合成词。“德”的核心是个体的善,对此网德别无二致。但是在“道”的方面,网德与植根于物理空间的既有道德确有不同。青少年是整个社会中最朝气蓬勃的力量。长期以来,在党的教育下,广大青少年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这是我们对青少年应该有的基本评价。但为什么一些平素表现很不错的年轻人到了网络空间却会干出蠢事来?其实问题并不出在这些年轻人的品性上,而出在他们对网上做事的规矩无知或所知甚少上。事实表明,既有道德并不能本然地导致人在网络空间的道德行为。而对于大批不乏品德基础的触网青少年,只要有了对网德的清晰认知,许多变异行为本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开展网德认知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去社会化”能从深层次解释为什么青少年是网瘾和网上越轨的高发人群。反过来,我们要着力解决网络空间主文化缺失的问题,就要把对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视落到实处,从认知教育入手,让广大青少年有机会接受网德知识的系统教育。
2.以情感养成为目标
道德认知是指个体通过学习所获得的关于道德的概念、命题和规则等。通过学习,青少年当然可以获得许多具体的道德知识。但网德教育的目标应该定位在道德情感上而不是道德认知上。认知和情感,只有把后者作为网德教育真正追求的目标,我们才能避免使网德知识的“教”变相成为应试教育的又一个翻版。
应该指出,在网络环境下一种比以往道德更先进的自主型道德正在形成。网络道德的内容看似基本,但它的实现却进入了“慎独”的境地。“慎独”,通俗地讲就是“我要道德”而非“道德要我”。皮亚杰指出:人的道德的发展有一个从无律到他律,最后发展到自律的过程。无律只存在于儿童早期阶段,他律是道德发展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在现实生活中,他律的因素无处不在,始终让你感觉到有“第三只眼”在看你,使你处于一种外在力量的控制之下。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讲道德其实和他在乎别人的议论有关,确实没做到“慎独”。从伦理学上说,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而网络本质上是用户驱动的,在网络中外在他律因素已经不存在或很少,主体必须具有自律精神才能做出道德行为。在这里讲道德就是“我要道德”,“自己把握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己管理自己”。
正是网络道德的这种先进性,引起了我们对网德教育目标的认真思考。在现实空间,道德行为既会产生于“我要道德”的时候,也会产生于 “道德要我”的时候。在网络空间,由于“他人缺场”的缘故,道德行为如果发生便是“道德要我”的结果。“我要道德”和“道德要我”的根本区别在于:道德行为是不是为道德情感所驱使。而通常来讲,道德情感隐藏在认知结构的黑箱里,难以直接评价、判断。但在网络空间,网德内容的实现进入了“慎独”的境地。所以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可以很好地依据他的网上行为作出评定的。这就揭示了认知获得和情感养成各自在网德教育中的地位:认知获得是手段,情感养成是目的。认知获得告诉人们网上道德行为的标准,情感养成保证相应的道德行为必然发生。
由于应试教育根深蒂固的影响,在网德认知教育普及过程中,我们必须十分注意把握好认知和情感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认知和情感,只有我们把后者作为网德教育真正追求的目标,才能有效排除“晓理”异化为“灌输”、“外塑”异化为“包办”的各种可能性。
3.通过自主建构内化
毫无疑问,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德育一直被置于重要地位。但是,重视德育和德育的有效性不是一回事。后者既是新世纪德育教育面临的一个挑战,也是我们德育工作者常谈常新的一个话题。反思我们现在学校的德育工作,就其效果而言,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例如,我们有许多德育工作与学生生活脱节,它们注重的是道德知识的灌输和宣讲,而较少关注学生情感、品性和修养等方面;它们是纵向的和单向的,重点是防范、纠正和惩罚学生的“错误”行为;它们是简单的和机械的,像碰到网瘾和网上越轨这样的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对策就是采取种种措施不让学生上网。这样的德育方式,其效果的确是有问题的。现在我们把情感养成作为青少年网德培养的目标,与此相呼应,我们就要把自主建构作为青少年网德培养的根本途径。自主建构强调的是自觉而不是自发、自律而不是放任。因此,自主建构并不意味着与传递性、指导性、外施性的非此即彼。但是,传递性、指导性、外施性和学生本位确有可能形成相反相成。如何实现相辅相成而避免相反相成?这就把德育的方式方法问题提到了关键性地位。青少年社会化是在价值引导和自主建构的张力中显现出来的。为此,网德教育必须变灌输、说教、一厢情愿和居高临下的教育方式为沟通、说理、互动和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方式。
我们知道,道德情感有赖于道德认知,但道德认知并不一定都能升华成道德情感。对于教育对象,道德认知能否升华成道德情感的关键不是顺从而是内化。内化的道德行为与顺从的道德行为有质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打心里认为这样做才是对的。而一般来讲,传递、指导、外施的方式能解决认知获得问题,但不能解决认知内化问题。那么内化的机制是什么呢?内化的机制就是让孩子们在良好的学习生活中“自己成为好孩子”。[ [23] 郭思乐. 德育的真正基础:学生的美好学习生活[J].教育研究,2005,(10).][23]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道德派正确地指出,道德教育不能让儿童死记硬背所谓的道德真理和教条,而应该通过儿童积极探索反省和实践来进行。
如此看来,学生本位对网德教育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我们选择德育方式方法的出发点和归属。具体来讲,互联网同人类有史以来发明的所有技术一样,对我们都是工具。我们不能因为它有“双刃性”,就动辄禁止孩子上网。我们可以帮助学生学会选择,但不能代替学生作出选择。我们在帮助学生作出选择时一定要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而不能用压服、逼迫的方法。
的确,从网德教育的特点和有效性来考量,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的诸多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对青少年上网抱着开明的态度,并为他们创造越来越好的上网条件。问题的关键是要使青少年具有自省、鉴别、判断能力和批判意识。学会选择是培养触网青少年道德践行能力的核心问题。互联网同人类有史以来发明的所有技术一样,具有“为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它是好是坏全看人类怎么用它。既然互联网通过交互性“赋权”于青少年,网德教育就必须使他们在面对网上海量信息和多元文化时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选择。发挥互联网正面作用和避免其负面影响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发展青少年对信息的判断和处理能力。美国格林奈尔学院教育学专家蒙克指出:一个人所应负有的责任应当与他能力所及之范围相适应。我们既然给予了孩子们可以接触到整个世界的工具,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教育他们把这些工具用于有益的用途。[ [24] tech.sina.com.cn 2000-02-18.][24]让孩子们学会有效使用网络信息,学会正确的网络交流,学会利用网络发展自己,这才是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的最积极的办法。
当然,网德教育是针对特定时空中的道德行为而展开的一种德育活动。因此,我们在开展网德教育时,利用网络本身的优势来拓宽学校德育的渠道,这也不失为德育方式创新的重要之举。例如,网上环境宽松而自由,学生更容易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这为我们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也对我们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经常上校园网,以一个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讨论,掌握学生真实的思想状况,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又如,互联网之争被称为“争夺眼球的战争”,以网治网,主动出击,建设好专门的青少年网站来吸引他们的“眼球”,这也是一个治本之道。江泽民同志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再如,网络为青少年道德践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清华大学朱令同学因不明原因中毒,当多家医院对此束手无策时,她的同学把求救的信息通过网络发向世界各地,立刻收到来自世界各地1500多封回信,最后终于使她从死亡线上走了回来。当网络超越时空而让年轻人在这个“虚拟社会”中自主地进行道德实践时,它就成了青少年每个人德性的“养育所”。
4.通过过程养成
应该指出,针对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发人深省,这就是人们总是寄希望于立法,解决此问题的具体举措也几乎都出于他律的手段(例如取缔黑网吧、勒令退学、专项治理等等),而在网德教育上呼声虽高却鲜见于能够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这使我们不得不将研究视野投向过程,并提请公众一定要认识到:青少年网德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方能大见成效。
网德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是以过程的形式存在,并以过程的方式展开,离开了过程,就无法理解网德教育,也无法实现网德教育的目标。网德教育的目标当然可以设定,但网德教育的结果与其目标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过程横旦在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之间,会不断涌现出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在网德教育的目标是预设的,网德的内容具有普遍性,网德教育的结果具有可控性,而它们又具有相对性、层次性、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我们把握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及其矛盾运动。
网德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个体,把握过程性,就要求我们关注教育交往。网德教育是在家长和孩子、老师和学生的经常性的互动中完成的。对于施教者来说,网德教育必须在时间序列的长河中去实现其目标追求。离开了施教者对教育对象的用心沟通,网德教育就会变成一种纯粹的准则与规范的操作,以致在孩子的视界里充斥的是更多的“条规”,而非“人间情怀”。网德教育要从“人”出发,从青少年出发,要求我们在工作中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程度和接受能力,循循善诱,锲而不舍。要有耐心,允许辩诘、允许反复。要面向每一个真实的个体,因人而异,重视他们各自的内心感受和情感体验,不能把学生看成同一模式的抽象的人,看成被动接受规范的对象。
人在小的时候最具可塑性,把握过程性,网德教育就应早期介入,从小打好基础。“电脑从娃娃抓起”,不仅意味着我们要培养精于电脑的年轻一代,同时也意味着网德教育得从娃娃抓起。柏拉图说:“年轻时形成的观念是很难消除和改变的,因此年轻人成长时首次听到的故事应该是美德的典范。”亚里士多德也同样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
人的不同生命阶段道德品格的形式发展和实质发展有不同的可能性,把握过程性,就要求我们依据品德形成发展之规律对不同学段与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采取不同方式和不同内容的网德教育。例如,网络道德由浅入深包括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前面我们从最高层次谈起已经接触到前两个层次,第三个层次则是网络礼仪(如《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礼仪在交往文明之中是最通俗的部分,也是最易为人习得部分。参照皮亚杰关于青少年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对于主要依赖形象思维的儿童,针对他们单纯、可塑性强但认知能力不足的特点,网德认知教育从网络礼仪开始,重在习惯养成,比较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的水平。对于处于具体运算期的少年,他们认识事物处在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的阶段,网德认知教育可以上升到明察事理的网德素养层次。对于处于形式运算期的青年,尤其对于大学生,由于抽象思维和理性思维能力基本形成,个人对事物的见解、看法和理解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左右他们的行为。所以网德认知教育应该上升到网络文化层次,即应该依托于计算机伦理道德研究的进展,与当代信息网络技术所涉及的主要道德问题广泛联系起来,动态地进行,如知识产权问题、个人隐私权问题、数字鸿沟问题、计算机黑客问题等等。总之,青少年身心发展阶段不同,网德教育的侧重点、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简化德育工作。
道德的成长、精神的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渐进、不断积蓄的过程。因而,网德教育不能被作为针对网络问题的应时之举。“遗憾的是,社会转型的浮躁吞噬了道德成长所需要的那种心平气和。我们常常没有时间去等待、去玩味、去感受、去理解,我们天天都在忙着评估、追求外显效果,天天都在急于求成、要求开花结果,这恰恰违反了道德教育的内在规律。”[ [25] 朱小蔓,等. 面对挑战: 学校道德教育的调整与革新[J].教育研究,2005,(3).][25]
尽管网德教育不能速成,不能立杆见影,但我们可以坚信,由于网德教育是使网络走向有序的治本之策,长期坚持,必大见成效。
至此,本文已重点对网德教育重要性和新世纪学校德育所应承担的使命作了探讨。但是,我们不能认为青少年网德教育仅是大中小学的责任,我们也不能认为单凭精神治理就可以使青少年网瘾和网上越轨等问题得到解决。实际上,青少年网德教育是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我们还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才能使其全面推进并取得如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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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一,虽然网络道德是由于电子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它与植根于物
理空间的既有道德有所不同,但绝不能片面强调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的差别而认为在电子空间中形成的是一个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实际上,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一样,也是在善的观照和审视下,孜孜追求好的网上行为是什么。用“善待网络”作为判断网上行为对与错的文化准则,它既符合我们的传统道德,又能为世界上各种文化和文明所兼容。所以,将网络道德和既有道德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在进行网德教育时必须要向青少年讲明白:网上的"虚拟存在"与网下的现实世界是息息相关的,一个人网上和网下的道德要求也是一样的。不过在网络空间,道德行为如果产生便是“我要道德”的结果,所以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素质通过其网上行为倒是能清清楚楚地看出来。这样,当我们能有意识地将网络作为青少年道德践行的“养育所”时,我们对网络道德和既有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就有了透彻的领悟。这是面对互联网需要我们德育工作者具备的一个新眼界和新认识。
第二,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德育的主渠道,对青少年上网的教育和引导负有特殊的使命。但要搞好网德教育,仅靠学校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家庭、社会各方面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发挥“立体”教育的优势。例如,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老师。由于朝夕相处、亲子关系,家长可以给孩子以最细致入微的关怀。因此家长对孩子上网持什么态度、能不能给予经常性的关注和指导、用何种方式干预、有没有耐心等等,都直接关系到互联网在自己孩子身上所产生的影响。要使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家长自己首先应具备一定的网络素养。有调查表明,“网盲”家长无法有效指导使用网络将影响孩子未来。[ [26] 赵阳. 网盲家长无法有效指导将影响孩子未来[N]. 新民晚报,20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