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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研究尚停留在诠释名义水平上,二是片面强调乐府诗的思想性,三是主要结论仍未超出纪评“务塞淫滥”为《乐府》主旨的水平①。《乐府》研究应当有所突破,而突破的关键点之一,窃以为应置放在诗乐文化关系及其历史流变上。还是《文镜秘府论·论文意》说得好:“乐府者,选其清调合律,唱入管弦,所奏即入之乐府聚之,如《塘上行》、《怨歌行》、《长歌行》、《短歌行》之类是也。”该定义的核心是特定的“文意”,即乐府一方面是诗,主辞情爽利,另一方面是乐,主声情和谐,两者结合主“清调合律,唱入管弦”,而乐府之官是否采择实属形而下问题。对刘勰来说,乐正之类乐官教乐、《诗经》之类古诗入乐、乐府之类官署采诗等,这些都是既定的历史文化事实。但是,自《尚书·尧典》以来,上述事实中所包含的诗乐文化关系未曾得到系统的说明,于是才有刘勰援引乐文概念展开相关思考。
试论如下: 一、刘勰乐文思想的文化渊源甲骨文中,乐为象形字,象木板上张设丝弦,其原型为上古琴瑟类乐器②。关于乐,《周礼·春官·典同》曰:“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4]其中六律指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主阳,六同指大吕、夹钟、小吕、林钟、南吕、应钟,主阴。在技术工艺层面,乐器的制作要符合十二音律,在文化义理层面,音乐的创作要以和同天下为目的。表面上看,这样的乐论不免神秘,但深究一步,阴阳观念原本是男女生殖崇拜和日月运动崇拜的综合性抽象与升华。因而求人丁兴旺、关系和谐,求天时地利、农作有成,简言之,生生、和顺、快乐之谓乐,这应当就是古人制器作乐的基本文化精神,也是刘勰展开其乐论的总体性文化背景。刘勰乐论有其特定的文论结构背景或理论进路。
这主要表现在:其一,文、笔分置结构与乐属文。例如《原道》曰:“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3](p. 10)其《情采》亦曰:“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性发而为辞章, 神理之数也。”[3](p. 1151)在这里,声文即是乐文,指有组织的自然声响结构或人工音乐结构,大体相当于今语中有一定阈值 且被组织起来的音节、节奏、旋律、和声及其复合。由于古汉语中的文本为正立人形的纹身饰象①,因而在发生学意义上, 人、文、声响、音韵、文章、黼黻、辞章等等,这些属文的文化语词在义域上是交叉、互涵关系,在机理上是象喻、转喻关系,其本质需要追溯至先民通过生命崇拜、自然崇拜以创始文明的历史过程中。对刘勰而言,这样的文明史过程遗意尚存,所以不妨统归为“神理之数”,其在刘勰文论结构中的表现,就是先“论文”而后“叙笔”的文笔分置型论述结构,而《乐府》恰恰就在“论文”的序列之中。其二,诗、乐分置结构与乐配诗。刘勰文体论中,《明诗》排第一而《乐府》排第二。对此,周振甫释曰:“有韵文以诗为最早,又《诗经》是经,故居首……(乐府)诗的合乐者,故居二。”[4]习焉不察的类似见解尚多,不赘引。应当说,如此说解的确道出了中国文学史的部分事实,但追问深度似显不足。文化史表明,诗合乐并不自乐府始,例如杨荫浏对《诗经》曲式的分析就很能说明问题②,同时诗居艺文之首并不符合历史事实,相反倒是乐居艺文之首更符合历史事实,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人类学材料可以提供无数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