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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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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对自利行为假设的滥用,招致了当代经济学的贫困化,所以探讨市场
 经济的伦理基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本文通过重新解读帕累托最优和博弈论的“囚
 徒困境”模型说明:市场经济“伦理不涉”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本文重点讨论了
 经济伦理所应具有的工具价值和工具理性,即通过 “一报还一报”的伦理策略和“以
 直报怨”的伦理思想阐明合作产生的机制,由此肯定了伦理观选择在实际决策中的作用。
 本文认为,经济伦理的建构与其他伦理的建构有所不同,它有内在价值评价和工具价值
 评价两个基本评价标准,必须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
         关 键 词:市场  经济  伦理
    

一、帕累托最优:在“共赢”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市场经济是趋利的。经典市场经济理论的起点就是“理性行为”(rational behaviour)假设,通俗的解释就是自利最大化(包括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厂商利润最大化等)。亚当·斯密1776年在他的名著《国富论》中是这样论述的:“每个人……所追求的只不过是他个人的安乐,只不过是他个人的利益。当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愿意要追求的东西。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所能达到的效果还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但这引起了一个很大的伦理学上的争议:市场经济鼓励身在其中的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否意味着自利最大化作为个体在市场经济中所追求的“理性行为”,是“道德中性”的,不涉及任何伦理道德上的判断。或者说,市场经济鼓励身在其中的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否意味着唯有自利最大化,个体无须对除此之外的任何他人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予以考虑。
 在现代数理经济学中,自利最大化被转化成一个可操作化的概念,即所谓的效用函数的最大化。效用函数达到最大,从本质上说就是数学里的最优化问题。而当一个经济处在这样一个状态,使得没有人能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增进自己的福利(增加自己的效用函数值)时,数理经济学就说这个经济处于帕累托最优。由瑞士洛桑大学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这个概念,就分析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言,是和亚当·斯密的论述一脉相承的。的确,在市场经济的现实活动中,商人们总想赚钱发财。但是帕累托最优同时证明,想赚钱发财并非是经济活动的唯一动机。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经济处在每个商人都达到最优格局的一种状态。此时倘若有商人还不满足,还想增进自己的福利,那就要损害别人的利益了。而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要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就要付出额外的代价,否则别人就不干。帕累托最优,不仅对整体来说是最优,而且对每个商人来说,也是他心甘情愿接受的最优。否则他就要付出额外的代价,也就是偏离了他自己的最优格局。
 例如,假定达到帕累托最优时,面包的价格是0.2美元,此时你需要3个面包我需要1个面包。可你不满足,还想剥夺我这个面包。但按0.2美元这个价格我是不干的,除非你为这个面包付出我能够接受的更高的价格。但这样一来,你的财富价值就会下降。算计了一番后,你觉得还是安于现状为好。这就解释了帕累托最优如何使它成为每个商人都乐于接受的格局。
 帕累托最优的确是以每个商人“理性行为”为前提的。但它指出,每个商人都想自己达到最优,这里面有个相互依存的问题,即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不存在与他人利益无关的自利最大化。恰恰相反,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一个趋利的行为者只有认识到与他人的依存关系,即在“共赢”中才能达到自己利益的最优格局。市场经济的逻辑鼓励身在其中的个体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不支持损人利己。所以,认为市场经济“伦理不涉”或将人类理性行为等同于个人“完全依照自利行动假设行事”,[ ①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页。]①是一种理论上的严重曲解。
 众所周知,“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很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 ②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5页。
 ]②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西方经济学长期以来一直把帕累托提出来的“经济人”的假设奉为圭臬。 “经济人”以自利为首要特征,视追求自身利益为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然而,帕累托最优与其说为自利最大化假设提供了一个范例,不如说肯定了伦理观选择在实际决策中的作用。事实上,帕累托最优也是一个道德原则,即它虽肯定了利己属性及与其相联系的个性特征和创造力的释放,但却不支持通过损人来利己。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指出亚当·斯密的学说被经济学家们广泛曲解时,提出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重要问题供人深思:“第一,人们实际行为是否唯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 ①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6页。]①
 
二、重复博弈实验:走出“囚徒困境” 的伦理策略

 重新解读帕累托最优所诠释的市场经济的逻辑,使我们对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获得了某种清晰的认识。我们发现,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不只是一个商人想自己达到最优,而是每个商人都想自己达到最优,所以只对一个人最优的格局是不存在的。一个商人最优的格局只存在于对他人而言也是最优的格局(也就是整体最优的格局)之中。无独有偶,博弈论以盈利多少作为决策依据来研究局中人的“理性行为”,同样强调局中人的相互依存关系,因而用它来厘清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也是大有碑益的。
 在博弈论中,“囚徒困境”是一些非常普遍而有趣情况的简单抽象。[ ②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7 页。]②我们知道,在这个模型中(见下图)每个局中人(甲和乙)都有一个“严优”的策略(strictly dominated strategies):背叛。因为无论对方选择合作还是背叛,选择背叛都是能使自己获利的策略。因此博弈双方如果只追求自己的切身利益,将导致(背叛,背叛)的结局,其获得的效用是(1,1)。可惜,这并不是一个“最优”的结局。因为如果两个局中人采用(合作,合作)策略,双方不仅都能获利,而且都能获得比(背叛,背叛)策略更大的效用(3,3)。博弈论揭示了局中人理性行为的结局可以不是有效的,这正是它引起人们兴趣的地方。而“囚徒困境” 这个概念正是用于表达:每个局中人如果只追求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这种“理性行为”的结局将只能使双方在一个较低的效用水平(1,1)上达到均衡,而不可能使双方在一个更有利的效用水平(3,3)上达到均衡。
 “囚徒困境”的效用矩阵
 乙
  合作 背叛
甲 合作 3,3 0,5
 背叛 5,0 1,1
 
 与“囚徒困境”类似的博弈问题在现实社会经济领域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版本。[ ③ 施锡铨:《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③例如,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彩电行业内几个主要的厂商为争夺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产品价格(因为无论竞争对手是否降价,降价都是对自己而言的“严优”的策略),直至彩电价格降至谷底,厂商来自彩电销售的利润大幅减少,甚至出现巨额亏损。这导致诸多不利的后果:一方面,国产彩电厂商没有足够的利润来支持公司研究和开发高附加值的彩电产品,从而无法与日本、韩国的著名品牌竞争,特别是在背投、等离子等高端彩电市场上竞争乏力;另一方面,无休止的价格战,使厂商不得不采取降低产品品质、牺牲售后服务等短期行为来压缩成本,从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巨大伤害。由此可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只追求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对他而言最优的结局往往是得不到的。大量现实经济中的生动事例都在迫使我们认真思考个体(包括个人和企业等)在市场经济中应该采用何种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而这种观念往往与其利益目标的实现不无关系。
 那么怎样才能走出“囚徒困境”呢?美国密西根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的政治社会学家罗伯特·艾克斯罗德(Robret Axelrod)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囚徒困境” 模型做了三次重要的实验(简称重复博弈实验),实验的初衷是想找出人们在面对“囚徒困境”这个效用矩阵时,究竟如何进行博弈最好。但由于能不能达到“最优”实际上与局中人的伦理观不无关系(局中人的策略实际上与其伦理观直接相关),所以实验结果对于厘清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进展。
 首先,实验将局中人的伦理道德策略分为三种:“永远背叛”型(always defecting)、合作在先的“一报还一报”型(tit for tat)和“永远合作”型(always cooperating)。“永远背叛”型策略是指局中人在博弈的每一回合,无论对方是否合作,总是从个人“严格占优”出发而采取“背叛”的策略;“一报还一报”型策略是指局中人在博弈的第一回合总是采取“合作”的策略,然后每一回合都重复对手的上一回合的策略;“永远合作”型策略是指不管他人是否合作,自己一味采取合作策略。[ ①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10 页。]①显然,三种策略的伦理基础是大相径庭的,且“永远合作”有类似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所言的“以德报怨”的“高尚”境界
 然后,上述不同的伦理策略被放在电脑中进行博弈。显然,艾克斯罗德关心的不是“应然”而是“实然”,因而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较确切地显示出三种伦理策略的“生存状况”,这是他过人之处。实验结果表明,“一报还一报”型策略得分最高。这是因为,当“一报还一报”型策略遇到“永远合作”型策略的对手时,它将会永远合作,从而达到“双赢”;当遇到同类的“一报还一报”型策略时,由于大家都是从合作开始的,也就保持了永远合作,故可以得到最高收益;当遇到“永远背叛”型策略时,你怎么来,我就怎么往,一报还一报,因此获得的效用也不会比你差。[ ②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15 页。]② “一报还一报”型策略具有四个伦理特征:即“善良”、“宽容”、“不懦弱” 和“不嫉妒”。[ ③ 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页。]③ “善良”是指开始总是合作,并且只要别人合作就一定以合作待之;“宽容”是指很容易忘却对方过去的“错误”(即背叛),一旦对方“改过”,即重新恢复合作;“不懦弱”是指对对方无理背叛是可以反击的,就像以合作回应合作一样,对背叛当以背叛回应之;“不嫉妒”是指当对方获得的收益和你一样多时,你仍然很高兴,而且乐于继续与对方合作来获得更多的收益。“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从来没有真正地胜过任何一场比赛,由于这一策略从不先背叛,因此它从来没有在任何一场比赛中获得比对手更高的赢利。但是,合作在先的“一报还一报”型策略能在每一个人都有自利动机的情况下产生合作,实现“共赢”,从而使博弈双方走出“囚徒困境”。因此,阿马蒂亚·森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的发展”。[ ①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4页。]①
 接下来是实验的另一个结果,即“永远背叛”型策略在实验中如与“永远合作”型策略相遇当会怎样?实验表明, “永远合作”型策略不仅不能与之匹敌,而且总是被它无情地“捕杀”,从而不能在社会进化中生存下来。
 在伦理精神上有最高境界的“永远合作”型,在博弈中竟只有最差的表现,这个结果不能不发人深省。实际上,“永远背叛”型策略不敌“一报还一报”型策略和“永远合作”型策略不敌“永远背叛”型策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前者披露的是经济伦理“应然”的一面,说明一个人的最优格局只存在于对他人而言也是最优的格局之中;后者披露的是经济伦理“实然”的一面,说明合作产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行为对等原则,并非境界高了就好。
 
三、“以德报怨”:缺失工具价值和工具理性
 
 应该指出,如果说对自利行为假设的滥用已经招致了经济学的贫困化,那么通过更多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可以使经济学更有解释力。就此而言,艾克斯罗德通过“明显违背个人占优策略”(dominant strategies)的博弈实验比较确切地说明了: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一个趋利的行为者如果认识到,一个人的最优格局只存在于对他人而言也是最优的格局之中,合作就有可能产生。而没有合作,就不可能获得最优格局。
 但是,当代经济学中的伦理不涉现象,并不能全部归咎于经济学对自利行为假设的滥用,有关伦理思考不苟言利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关键是,经济伦理的建构与其他伦理的建构有所不同,它有内在价值评价(intrinsic evaluation)和工具价值评价(instrumental evaluation)两个基本评价标准,必须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前者是对伦理观正确与否的判断,后者是对伦理观是否有效的选择。在经济伦理中,个体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内在的合理性。经济伦理不可能抛开效用,而只谈公正、善良这些德性的东西。
 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只考虑内在价值不考虑工具价值,只考虑应然不考虑实然, “永远合作”型当然是更应该肯定和接受的伦理行为模式。因为较之“一报还一报”型,“永远合作”型不仅具有“以德报德”(以合作回应合作)的一般情感,更具有“以德报怨”(以合作回应背叛)的高尚精神。长期以来,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以德报怨”一直被视为一种美德,甚至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其影响是很大的。老子《道德经》中第四十九章中有“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第六十三章中更有“大小多少,报怨以德。”的表述。“以德报怨”可以说是利他主义伦理观的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表述。
 但是,如果从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的标准看问题,“一报还一报”型的意义和“永远合作”型的缺陷便显现出来了。问题的关键不在以合作回应合作,在这一点上“永远合作”型和“一报还一报”型没有两样。但对于用什么回应背叛,“一报还一报”说明,后者对“以德报怨”是不予支持的。对于经济学向伦理学的复归,“合作”精神的重提和强调当然十分重要。但在重复博弈的实验中,“一报还一报” 的制胜之道给我们的启发是对“合作”的正确理解以及相关策略的正确选择。它不是简单地把“合作”等同于利他,而是把利他和利己的目标实现联系起来,从而使伦理观在实际中具有决策的作用。
 如此看来,“永远合作”型和“一报还一报”型之间存在的差别不是一般的,而是实质性的,关键在于“何以报怨”。
 在市场经济中,伦理观的选择不能被说成是只讲内在价值而不讲工具价值。“以德报怨”的缺陷在于它没有经济伦理所应有的制序(institutions)的功能。因为任何时候市场中总不乏有 “背叛”行为存在,当“永远背叛”型策略遇到“永远合作”型策略时,其“背叛”行为不但不被抵制,反而受到姑息和礼遇,“合作”以及对双方都好的最优格局何以产生?“以德报怨” 导致的格局往往是 “好人总是吃亏”,“老实人总是被欺负”,这样,不仅经济伦理的工具价值不能实现,就是其内在价值也值得疑问了。“以德报怨”在经济伦理中应该被拒绝的理由是,这种观念缺少经济伦理所应有的工具价值和工具理性,因而不能在市场竞争关系中内在地产生合作。“一报还一报”伦理观虽然也对合作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但对“背叛”行为却不迁就和不姑息。由于“背叛”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背叛”行为就会减少,“合作”行为就会增加,最优格局也成为可能。经济伦理的制序功能就这样通过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辨证统一得以实现。
 

四、“以直报怨”: 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
 
 较之西方近现代发展起来的法理社会,伦理之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有着更加厚实的根基。所以,对于中国当代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当能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哲学中发掘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遗产,这就是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
 孔子是针对老子“以德报怨”而提出“以直报怨”的。他说,如果以德报怨,那么用什么来报德呢?回答应该是以德报德;但如此显示不出“报德”与“报怨”的区别,孔子于是才提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与“以怨报怨”其实没有实质性区别,都肯定了对等的报复。但“怨”在《论语》中是贬义词,“以怨报怨”是出于私怨的报复,而“以直报怨”是按照原则的回应,这就是行为对等的原则,即“直”。“在行为对等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人们必不敢无端地、贸然地损害别人的利益。”可惜的是,儒家没有看到孔子关于人性为直的思想,在“性善”和“性恶”的争论中转圈子,只知道“金律”和“银律”,而忽视了“铜律”,未能把孔子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解读出来。[ ① 赵敦华:《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上)》,《哲学研究》2002年01期 第20、21页。]①
 孔子“以直报怨” 的思想与重复博弈实验中的“一报还一报”伦理策略有许多相通之处。《论语》中并没有“人施于己,反施于人”的句子,却有一个与之相接近的概念,这就是“直”。在《论语·宪问》第14篇中有“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卫灵公》第15篇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第6篇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达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善良”的品质,即从不主动地先背叛对方,因为在博弈过程中,你当然不希望对方背叛你,按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点,你也就不应该去先背叛对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充分表达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不嫉妒”的品质,即当对方和你获得同样多的博弈收益时,你不仅不嫉妒,而且还乐于继续与之合作,从而使双方都获得更多的博弈收益。但关键还是孔子对“何以报怨”的回答。
 孔子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提出了“以直报怨”的伦理观。对此我们应有两层含义的准确理解:一“以德报德”,即只要对方取合作,就一定以合作对待,包括对方过去虽有“错误”(即背叛),但一旦“改过”,即以合作对待,这反映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宽容”的品质;二拒绝“以德报怨”,即报德的对象只能是德而不是怨。至于何以报怨,孔子虽未明示,但如果对方取背叛,就不可以以合作待之,这却是肯定的。这反映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不懦弱”的品质。是是非非,善善恶恶,对我好的当然对他好,对我不好的当然不理他,这是孔子的思想。孔子是主张明辨是非的。[ ② 南怀瑾:《论语别裁》(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85、686页。]② 如上所述,“一报还一报”型策略和“永远合作”型策略的根本区别在于“何以报怨”。如果“以德报怨”不可取的话,那么在中国传统伦理观的反制之道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先礼后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都应该是“以直报怨”伦理观的合理成分。“以直报怨”要求个体以德为先,但是否以德相报,则要视对方的行动策略(“怨”和“德”)而定。这是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博弈规则。由此,我们就从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中整理出对经济伦理而言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皆有意义的遗产了。
 当然,“以直报怨”的思想还有更丰富的蕴涵。固然“一报还一报”可以是一个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使用的有效策略,但它作为促进合作产生的机制存在着一定缺陷也是事实,如它会碰到“怨怨相报何时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巴儿干地区和中东地区持续着数十年的民族仇恨,一个伤害由另一个伤害来偿还,并且每一次报复都引起一轮新的报复。[ ③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③那么,对于报怨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呢?“一个更好的策略可能是一报还十分之九报。这样既能够减弱冲突的振荡,又能够提供一个激励使对方不敢尝试无缘无故的背叛。它是一个基于回报的但又比‘一报还一报’多一点宽容的策略。”[ ①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① 由此看来,用“以直报怨”来明辨是非,在阐明合作产生的机制上,要比直接用“一报还一报”(或“以怨报怨”)来表述好得多。它同时有“不懦弱”和“宽容”两层含义。
 ,
五、结语
 
 市场经济的逻辑告诉我们,当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时,他经常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所得到的效果更大。这里面不但有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而且有深刻的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帕累托最优给我们的启发是:市场经济鼓励自利最大化,但不支持损人利己。一个趋利的行为者只有认识到与他人的依存关系,即在“共赢”中才能达到自己利益的最优结局。博弈论的讨论则进一步说明:局中人能不能达到“最优”实际上与他的伦理观不无关系。重复博弈实验表明,达到“最优”需要的不是“永远背叛”型伦理策略,也不是“永远合作”型伦理策略,而是“一报还一报”型伦理策略。中国传统文化在道德哲学方面有丰富的遗产,我们发现,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与 “一报还一报”的伦理策略有许多相通之处,从中可以整理出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的有现代意义的经济伦理思想。
 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并不能被理解为是把伦理学文献中的一些结论简单地移植到经济学之中。阿马蒂亚·森认为,一些伦理思考可以用经济学正在使用的方法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②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1页。]②正因为如此,通过一般均衡理论和博弈论进行深入分析,我们获得了对于市场经济伦理基础的比较清晰的认识:首先,个体在市场经济中所追求的“理性行为”不是“道德中性”的。实际上,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目标的实现与其持何种伦理观密切相关;其次,在经济伦理中,个体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市场经济的伦理观必须具有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基本成分,即要鼓励身在其中的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第三,但市场经济并不支持损人利己,而是鼓励个体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和共赢来达到利益的最优格局;第四,经济伦理在实际中具有决策的作用,它不是简单地把“合作”等同于利他,而是把利他和利己的目标实现联系起来。所以,对于不合作的“背叛”行为,不应“以德报怨”,而应明辨是非,按照行为对等原则,“以直报怨”。这样,共赢的格局以及经济伦理的制序功能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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