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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为人生”主张并以之为旗帜的是文学研究会,但其基本内容则出现在新文化运动的开始阶段:“立人”主张落实到文学上,也就是“为人生”,因此,鲁迅才说:“说到‘为什么’做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①周作人的“人的文学”的主张之本意也是“为人生”,文学研究会的宣言就是他执笔的。而且,“为人生”也是贯穿五四文学始终的。而这“为人生”的主张,则与中国传统文论中“文以载道”思想有直接的血脉关系。也许会有人质疑:文学研究会是明确地反“文以载道”的,怎能说他们与之有血脉联系呢?的确,周作人、沈雁冰、郑振铎均是明确反对传统的“文以载道”
功能观的,但看待、分析一派的文学主张不仅要看其口头表述,更要观其实际内涵,从实际内涵及其创作状况来说,这一派的文学功能观的确立确实是与“文以载道”一脉相承的。要弄清这一问题,先得将“文以载道”的含义简约地梳理一下。“文以载道”思想在古代早已有之,是渗透在古代文论与文学血脉之中的,而明确提出“文以载道”
的是周敦颐,他说:“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文辞,艺也;道德,实也,笃其辞而艺者书之,美则爱,爱则传焉。”②“道”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开始指天地万物的法则,相当于西方文化中的“逻各斯”,各家学派以及各个不同时期的学者对它的诊释都不尽相同。我们在这里指的主要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文学功能观,其间当然包括道德—前文我们论述中的“公德”与“私德”。若从这一视角来观察,“为人生”与“文以载道”的关系就十分密切了。
出应“综合地表现人生”,“文学者表示的人生应该是全人类的生活”;①有的人提出“救现代人们的堕落,惟有文学能之。”②并且还进一步呼唤:“革命之火,燃吧,燃吧!青年之火,燃吧,燃吧,被扰乱的灵魂沸腾了,苦闷的心神涨裂了。兄弟们呀果真不动心么?记住!记住!我们所需要的是血的文学,泪的文学,不是‘雍容尔雅’‘吟风啸月’的冷血的产品”。③有人则指出:“文学一方面描写现实的社会和人生,他方面从所描写的里面表现出作者的理想,其结果:社会和人生因之改善,因之进步,而造成新的社会和新的人生,这才是真正文学的效用。”④有的人则明确告诉人们:“今日底文学底功用是什么呢?是为人生的,为民众的,使人哭和怒的,支配社会的,革命的,绝不是供少数人赏玩的,娱乐的。”⑤就“人生派”的理论主张来看,他们的文学功能观完全是实用主义的,“为人生”就是“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终极目标是救国、立国。救国与立国,这是中国伦理中最终极的指令,所谓“内圣外王”,“内圣”就是为了“外王”,这个“王”可以当动词讲,即“治”之意,也就是用传统伦理的规范来治理、造就一个理想的国家,只是五四时期国难当头,要实现“外王”,必先救国而己,五四时期的“外王”也就是救国。
我们还可以从“人生派”所竭力排斥的东西上得到启迪。他们最大的两个靶子,一是“为艺术而艺术”,二是文学的游戏与消遣功能。就第一个靶子来看,似乎他们只反对“为艺术而艺术”,并没有排拒艺术本身,但从他们的理论文章来看,几乎没有人论及新文学的艺术性问题,这至少可以说明他们的兴奋中心压根儿就不在艺术上(也即文学上),若从艺术角度考虑,即便是“为艺术而艺术”也没有什么错处,并且还更切合艺术的本然属性。而他们对文学的游戏与消遣功能的鄙弃是特别一致也是格外严厉的。鲁迅、周作人、沈雁冰、郑振铎等无不如此。若从艺术角度来看,游乐与消遣功能也是文学的基本功能之一。一般而言,文艺有三大功能:认识教育功能、审美功能以及游乐消遣功能,而“人生派”重视的仅有认识教育功能,而在这三大功能中,这是距文艺的本然属性最远的一大功能,其他两大功能则更贴近文艺的本性。最切合文艺本性的功能或遭漠视,或被明确排拒,离得更远的却遭到特别青睐,这充分说明在当时国难当头之际,“人生派”经由传统伦理中最强烈的爱国主义激情,实现了与“文以载道”的对接。
再从创作实践来看,五四时期所风行一时的是所谓“问题小说”_与“问题剧,’,其题材、主题十分广泛,它们从各种视角来触摸当时的社会问题,有表现下层人民的悲惨遭遇,进而提出要改变劳动者命运的问题;有提出妇女问题的;有提出青年恋爱婚姻问题的;也有探讨人生目的、意义问题的。此外,教育问题、儿童问题、劳工问题、军阀混战带来的战祸问题等等,几乎将当时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作了揭示,有的是仅揭示问题,有的在揭示问题的同时还开出了药方,后来,人们都指出过这类作品艺术性不高的问题。茅盾后来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导言》中说“那时侯发表了的创作小说有些是比现在各刊物编辑部积存的废稿还更幼稚得多呢。”这些问题的出现,固然与新文学刚诞生还嫌稚嫩不无关系,但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这些作品的创作初衷仍是“载道”的—用周作人的话来讲,是载的新道德:他在把“问小说”与传统的“教训小说”相区分时指出:“凡标榜一种教训,借小说来宣传他,教人遵行的,是教训小说;提出一种问题,借小说来研究他,求人解决的,是问题小说。问题小说有时也说出解决的方法,但与教训小说截然不同,教训小说所宣传的必是已经成立的,过去的道德。问题小说所提倡的,必尚未成立,却不可不有的将来的道德。”①如果剔除新旧,不都是在传扬道德吗!其他的创作也多与此相类似。而且,作家们在对人、事进行描写时,所持的评判尺度也大致采用传统伦理中理想层面的标尺,例如:叶圣陶的《潘先生在难中》对潘先生讽刺的标尺就是传统伦理的规范,其他作家的作品也大多如此。看来,“人生派”的倡导者们的本意的确是要将“为人生”与“文以载道”划清界限的,但他们并不知道,即使是他们的理想不折不扣地实现了,由于其鲜明的功利目的,也同属于“载道”范畴—仅仅是“道”的内容有了不同而已,同时,他们也担心会滑到“载道”上去:“这派的流弊,是容易讲到功利里边去,以文艺为伦理的工具,变成一种坛上的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