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免费论文 原创论文 论文搜索 原创论文 网学软件 学术大家 资料中心 会员中心 问题解答 原创论文 大学论文导航 设计下载 最新论文 下载排行 原创论文
返回网学首页
网学联系
最新论文 推荐专题 热门论文 素材专题
当前位置: 网学 > 网络学习 > 社会保险 > 正文

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摘要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5/04/29

鉴于大家对社会保险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摘要”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针对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新型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内容如何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与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个人账户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享受“新农保”待遇的条件
  据了解,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的条件有二,一是达到领取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二是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已年满40周岁的女性,不受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限制,只需每年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

  5种特殊人群保险可衔接
  为使“新农保”更加人性化,市劳保局还制订了5种特殊人群保险衔接规定。一是转居人员,参加“新农保”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保”的进城务工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规定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参加“城保”满1年的缴费,视同为“新农保”缴费1年的年限;三是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的城镇户籍人员,如不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险待遇,可继续享受“农保”待遇;四是已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如条件发生变化,又享受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公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将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五是《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参加“农保”年满55周岁以上的女性,从《试行办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按60周岁相应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新农保”个人账户可继承
  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必须符合两大条件才能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还对五类特殊人群的办理“新农保”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帮助这些人群更好的享受新农保带来的实惠。
  • 上一篇资讯: 养老保险与户口摘要
  • 下一篇资讯: 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摘要
  • 网学推荐

    免费论文

    原创论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论文首页 | 论文专题 | 设计下载 | 网学软件 | 论文模板 | 论文资源 | 程序设计 | 关于网学 | 站内搜索 | 网学留言 | 友情链接 | 资料中心
    版权所有 QQ:3710167 邮箱:3710167@qq.com 网学网 [Myeducs.cn] 您电脑的分辨率是 像素
    Copyright 2008-2015 myeducs.Cn www.myedu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9003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