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与实
虚实是客观物质在主体感官中的反应,是人的视觉的最一般现象,从现象产生的原因上分析,“实”是指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和主体感官的同一性。任何事物都以各自的形态存在与自然中,而不为意识所规定,物体是意识的对象,意识是对对象的反应。因为人的感官是“同构” 的,所以人对特定对象的特定形态有着相同的认识。
这一相同认识的结果是:人承认了这一特定对象的客观真实性。因而可以说“实”时给予客观的视觉的主客观统一现象。 “虚”是指物质存在的三维性和人的感官的有限性。任何物体都以一定的体积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位置上,每个物体都表现为占据了各个方向的封闭形式。这种立体的形式在同仁的感官发生作用时,由于人的观察方式的固定性,人不能感知到它的全部,而只能直觉到它面向自己的那部分。这是一种渐变形式——虚的部分。但正是在对这一程度不同的虚的形式的判断上,我们才知道了物体的形体结构以及它的空间位置,才能想象到物体另一面的另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看到的失误是不全面、不“真实”的。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对同一对象的观察时所得到的关于这一对象的印象都不相同,因而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不断变化的,不确定的,这就是虚的现象。所谓“虚”是 人对事物的不全面地反映,是基于主体视觉的主客观统一现象。
另一方面,“实”又是人类认识自然的目的。认识自然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人通过在客观对象中的活动,不但获得了关于自然的指示,而且满足了自己的物质需要,使自然成为对人类“有用”的自然,人类对实的要求是对物质的要求。而“虚”是人类认识自身的目的,认识自身是人的“人性”的要求。
人“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队伍的直接的片面地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享有、拥有,人的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据为己有”。
(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译本77 页)人的全面的本质就是人类的全部活动,这种作用于客观对象的活动,以免证明了人的本质的存在,另一面是客观对象称为赋予“人性”的存在物,人通过对熟稔的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是人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
人对物质与精神的两大要求构成了人类全部活动的目的,假如人类活动偏向了某一方,人的本质就会出现“异化”。人只有站在“彻底的自然主义”立场上才能完成自身的进化进程,人只有成为真正的自然主义这才能处理好两大需求的关系,才能取得“虚”与“实”的统一。对于这种统一的认识和完成是人类社会总目的,这一目的只有经过人类在历史进程中对自然、对自身进行反复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对虚实统一在某种程度上的完成,这种在人类社会中自然与人性的相互统一,最好地反映在人类的艺术活动 中,一部人类的艺术史就是一部思想史,哪一个时代的艺术品就是这一时代虚实统一的物化形式。工人的伟大艺术作品是实现了完全统一的人的活动,这种完全的统一在人类社会未能达到终极之前,最有可能体现在人类的艺术产品中,艺术就是具有这样一种价值的人类活动。 总之,虚实是人与物的最一般关系,虚实现象是人的视觉的最一般现象。艺术活动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活动。
因此,讲清楚叙事的基本形式。变化规律以及须是在艺术活动中的认识,实践价值,以至回答关于美的基本形态问题是本文的目的。
二、虚实的两种形式 大家知道,物体是占据三度空间的封闭形式,这种有着提及的外在形式在感官的“差别阚限”作用下,在视觉中反映为无数转折者的小面。这些方位不同的“小面”受光后明暗产生差异,形成了虚实变化。正是这些极其丰富,极其复杂的变化使“表现”这一概念具有着多样性。绘画艺术就是尽力地、有所选择的表现这些“小面”,已传达各种各样的美。
首先,让我们来看虚实变化的基本形式。从存在于反映的关系上来判断,虚实变化存在着两种基本形式;
其一,虚实的产生决定与物体面 与客观上距离和光线的关系,由此产生的变化作用与人的知觉,这种形式及其产生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 物体距视点远产生虚。
. 物体受光少产生虚。
. 双眼的视差产生虚。
. 视觉中心的有限性产生虚。
. 物体与视线的角度不同产生虚。 在这几种情况下,物体面的虚实没有质的变化,只在物体面与面之间发生数量上的差异,如图1: 这种形式的物体面上的虚实变化自身不具有价值,其价值只能体现在物体的“集合体” 上,因而我称这种形式为虚实变化的“量的形式”。 其二,虚实的产生决定于物质存在,即决定于物质本身的矛盾性,其 生成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需有主体——人的参与。它是主体与客体必然关系的形式,这种形式不受客观条件的影响。由于其性质与人的感官的自然形象“同一”,使直觉很难对其把握,只有通过理性才能感知到它的存在。在这类形式中,物体的“小面”本身存在差异,差异的形式表现为物质运动的一般质变形式。此处物体小面与小面之间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互为因果的有机关系。这种物体的本质性形式,我称之为圩市不按化的“质的形式”。如图2: 虚实变化的“质的形式”诗人的自然性与舞得实在性的“相互关系”,这一关系决定于外在自然,统一于主体器官,两者是相互“同一”的关系,以致使人很难区别是客观地反映,还是意识的投射?这种现象证明了自然物体的对象性。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了出来,五官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
“全部历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人’的需要所作的准备。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部分”。
(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译本79、82 页) 由于物体的每一“小面”都存在着“质的形式”,并为这一矛盾的形式所连接,成为一切形式种矛盾运动的规定性,因此有理由说:物体的这一普遍存在的质的变化是物体的虚实规律形式。虚实规律是自然的规则运动同感官有规律的感觉方式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自然形 势同感官活动的相互关系是长期进化的结果,在进化过程中感官适应了对象中不断重复的合乎规律的关系的感知。因而毫不奇怪,在合乎规律的关系作感性感知时,感官最正常的发挥机能,它们的活动甚至是我们产生愉快”(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中译本63 页)。这种使人产生生理愉快的对象同感官的关系,使虚实变化的“质的形式”具有了审美意义。 在客观世界中,虚实变化的两种形式同时存在与物体的每一方面,也就同时存在与物体的全部。由于物体“量的形式”掩盖着“质的形式”,又由于物体质的形式本身的特殊价值使得这一一般形式难以被人发现,在西方哲学史上就有很多有关这种“模糊”的“难言之物”的论述。 物体质的形式的价值只体现在艺术哲学中,对于他的认知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实践,两者缺一不可。那些偏重理性的美学家对其不易发现“因为伟大的唯心主义者对相互作用中的观念的精密心理学,谈得很少”(鲍桑葵《美学史》中译本480 页)。偏重实践的艺术家对其也不宜说明,因为“他们通过对自然美地再现并通过经常临摹古典雕像,在自己的作品中达到了高度的技巧,这是他们作为艺术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因而他们就不再花心思去进一步追究产生出这些结果的种种特殊原因了”(荷加斯《美的分析》中译本 2 页)。
只有真正掌握了造型艺术的基本规律,并有志于美学 研究的实践者,才有可能完成对这种“不可言说”之物的研究。
原创论文:论虚与实(2) 三、作为素描学习难点的虚实规律 虚实规律是造型艺术中最基本的形式规律,素描的再现性和认识功能决定了素描是解决掌握虚实规律的最佳途径。虚实规律的普遍性性决定了他在造型中的重要地位。 素描主要解决客观物体的“形”、“体”、“影”三个方面的表现问题,其中每一方面又包含几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内容; 形:比例、角度、态势。 体:线面、虚实、空间。 影:明暗、黑白、色调。 “素描也像若干其他技能一样,是一种同一时间内可思考几件事的思维活动。因为,有意识的思维似乎一时只能思考一件事,而但佛门绘画的时候的下意识思维却必得兼顾许多事物”(罗伯特、贝佛莱海尔 《向大师学素描》中译本 5 页)。这里所说的“许多事物”主要是指上面所讲的三个方面内容。在素描学习中,每一项内容不但有一个从生到熟,从又意识到下意识的过程,而且各个方面的内容之间还存在着从局部到整体,从感觉到知觉的认识层次。这些层次表明,认识不同层次的素描内容,要用不同的认识方式。认识的方式大体可分为观察、分析、综合。我们用 A、B、C 和a、b、c 表示,用这6 种不同的认识层次和方式分析素描的构成要素和每项要素的认识特性: 观察a 分析b 综合c 观察: A 形 ——Aa 比例 Ab 角度 Ac 态势 分析: B 体 ——Ba 线面 Bb 虚实 Bc 空间 综合: C 影 ——Ca 明暗 Cb 黑白 Cc 色调 表中素描各个方面及各项内容与认识方式有层次不同的关系,其中 Aa 表示“比例”的观察性最强,Bb 表示“虚实”的分析性最强,Cc 表示“色调”的综合性最强。观察使用直觉方式把握物体外部形式的感觉方式,是一种“量”的把握。分析是依靠思维对物体结构中最基本单位“小面”进行抽象性的判断,是一种对“质”的认识。综合则是主体对事物的全部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 通过类比和分析,有理由相信“虚实”是素描要素中理性最强的,也是素描学习最重要,最难掌握的要点。认清了虚实变化的规则也就掌握了素描造型的核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深对它的理解。第一,虚实规律存在与物体的最基本单位之中,就意味着存在与物体的全部,那么它就存在于素描的全部要素之中,并与其它要素发生着紧密的关系。第二,素描的特性在于它的认识性,法语素描dessin 一词表示无限缩小的意思。而虚实规则则是基于对物体最小单位的分析性活动。第三,虚实规律具有实践意义,认识虚实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完成了素描的各项观察性的课题之后,认识虚实规律才成为可能。虚实规律是素描学习的标志,只有掌握了这一规律以及表现技术,才能视为素描造型基础的完成,才能进一步探索素描的主观意识和情感表达。 四、虚实规律同其它规律的关系 虚实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虚实规律反映的是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认识与实践、感觉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可以说虚实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特殊形式,它以“对立统一”形态存在与物体的每一基本单位之中;以“质量互变”规定着自身的运动;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连接着整体。虚实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在视觉造型中的体现,是认识和表现视觉对象的方法论。 虚实规则还决定着其他视觉变化形式,例如造型上的直与曲、黑与白、纯与灰、冷与暖等。虚实规律还对应着听觉上的旋律与节奏、轻与重、强与弱等。我们感受上的统一性和规律性说明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事物的双方都在按照一个统一的规则发展,在哲学上它被称为“唯物辩证规律”,在以感性为特点的艺术活动中表现为“形式规律”,在以视觉为要件的素描当中突出的表现在虚实变化中。以虚实规律为代表的形式规律,具有明确地感受星河边习性,是认识自然规则和整体性的极好途径,也为解答哲学和美学甚至于自然科学上的难题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对“美”本质的探索。 作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