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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突飞猛劲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短板也逐渐凸显出来。本文将通过对中小企业会计方面的研究,以及提出的建议,找到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会计规范,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有秩序的开展,使其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一、目前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的行业涉及面广泛,主要的业务单一,管理水平不高,组织结构简单,人员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在会计规范化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部分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不明显,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界限混淆,尤其在投资者的头脑中认为,投资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资产与个人财产经常会发生相互占有、相互混淆的情况。例如,企业的投资者会拿出昨天企业经营的利润为自己提供消费,而明天企业的投资者又会把手头的积蓄投入到企业中。这样以来,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上困难重重,造成了公私不分的局面,给会计人员进行准确核算造成困难和阻力。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数据失真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甚至根本不设置会计机构,部分会计人员处于无证上岗情况,部分持证上岗人员素质较低,企业的出纳往往由中小企业投资者的亲属直接担任。同时,中小企业对内部的会计人员培训也没有下大力度,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无法对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合理应用,使得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造成违规的局面。这样以来,就使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每况愈下。
在会计核算方面,人为操纵利润现象严重。很多中小企业为应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经常设立两套账,“账外账”。有些中小企业甚至以票据、白条来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3.相关制度缺失。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务清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残缺不全。即使某些工作有相应的制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发挥其应尽的职能,这使得企业在建立制度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白白浪费,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建立制度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所以会计制度根本无法在中小企业中实施。尤其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基本处于形同虚设。中小企业家族式的管理及其他制度的缺失使企业的管理处于混乱之中。
二、制约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因素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处于“瓶颈”阶段,为解决企业经营状况不良、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效益偏低的局面,开始想歪点子,动歪脑筋,不按照法律办事。而中小企业的经营效果良好,但从个人及家族利益出发,经营者不愿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的成果,进而人为操纵,故意“粉饰”或者掩盖利润。
2.轻管理、重核算。中小企业经营者往往会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生产和销售两方面上,而对于这两个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置之不理,只注重生产的数量,不懂得向管理要效益。中小企业对于生产中的产量、产值、成本费用的核算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对于资金如何利用,怎样降低成本费用,怎样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却研究较少。
3.会计监督不利。会计监督的职能因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要求而面临困境,无法发挥出来。由于会计法规的执行不够严肃,“厂长成本”、“经理成本”仍有市场,部分中小型企业为达到融资或转移、隐匿资产等目的虚造数据,乱提费用,造成数据失真。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所以对中小企业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这样不仅导致了中小企业账目的随意性,使得中小企业的利润被人为控制,亏损可以变为盈利,盈利可以转为亏损,不仅给中小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麻烦,也使国家蒙受了损失。
4.会计手段的落后,新技术未能应用。在中小企业中原始的会计方法依然是原始的手工记账、算账,报账。新的会计软件的开发在中小企业的应用还是很不广泛的。会计人员没能从烦琐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较多的时间来研究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其中有软件的应用专业的问题,也有管理者对会计软件的认识及会计管理的认识不够的问题。大多数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水平基本停留在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阶段,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只用于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而未能直接用于企业内部对经营业务的监督控制和经济决策分析,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共享性。
5.会计机构不健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些企业只设会计机构,而不设财务管理机构;有的企业不设会计机构,全部会计工作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严重忽视了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无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在企业中的作用。
三、针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提出的对策
1.进一步出台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不是一个独立的课题,不是单靠几家企业自我完善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所能达到的。管理的先进化、中小企业规模扩大化、资金的运营等等,都是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怎样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这些困难?这也是中小企业向全社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说明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整体规范化问题的关注。此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废除了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中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2.建立与本企业相适应的会计机构及相关制度。在会计机构设置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业务量较少,经营活动比较单一,所需的数据非常简单,也不需要对数据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所以应该在一定程度内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会计机构。
除了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之外,还要考虑到全面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既保证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能够覆盖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又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考虑投出产出相之比。
在制订会计制度时要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即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特点及潜力,中小企业会逐渐发展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这就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要尽量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并尽量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这样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国家化发展。
3.加强外部监管力度。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看,仅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在运行企业内部监督的同时,应当加强国家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严守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地执行社会监督职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管。这样才有利于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作者单位:海城市八里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