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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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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学提醒】:本文主要为网上学习者提供论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希望对需要论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吧!

资料包括: 论文(4页4369字) 
说明:
当今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的地位正日益上升。80年代中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约占货物出口的1/5,而到90年代初,服务贸易额已占货物贸易额的1/4。 1993年12月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又正式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从而标志着全球贸易结构的深刻变化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全面推进。
然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毕竟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由于服务产品的非实体性,服务贸易的发生往往是“无形的”,它不象货物贸易那样可以确切地“看到”货物跨越边境的过程,并且可由海关记录下来。许多时候,人们都难以了解是否有服务贸易在发生,特别是当服务与货物的贸易同属一份合同时,服务的价值就往往被视为货物成本的一部分而不再单列。其次,由于服务产品的非贮存性、非转移性,服务贸易的发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服务的提供者须存在于“进口国”内;或服务的购买者须转移到“出口国”中;或供需双方各自居于本国内,但须借助于先进的电讯传输技术,使服务得以直接到达购买者所处的地方。
服务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当今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基本方式,即(1)人员流动,指自然人到别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2)实体存在,指通过在别国境内建立商业提供服务,如开办百货商店、律师事务所等;(3)消费者移动, 指在本国境内向外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最典型的如旅游业;(4)过境贸易, 指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在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直接提供服务,如电讯服务,以及借助于电讯手段实现的跨国的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以这四种方式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定义的服务贸易。如果说货物贸易主要是凝结的劳动跨越国境流动,那么,服务贸易则基本上是以劳动的提供者(或购买者)跨越国境实现的;与此相适应,服务贸易的政策壁垒必将与货物贸易的有所不同。
服务贸易政策的一般特征
首先,由于服务贸易多要涉及人员过境,并在一国境内发生,因此,服务贸易的政策也以国内政策为主,有较多关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资格与活动的限制规定。其中包括有关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移民政策以及国家电讯服务方面的管理法规等。这类政策本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政策,并且有些内容涉及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因此,尽管服务贸易已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制框架,但要在这些敏感的国内政策问题上取得突破仍困难重重。实践中许多服务贸易壁垒都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的名义制定的,而真实的目的与作用却是保护本国的服务市场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录:
1.服务贸易政策的一般特征
2.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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