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学提醒】:本文主要为网上学习者提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希望对需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吧!
资料包括: 论文(3页4138字)
说明: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开展的商务活动,具有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特点,所以现有的调整商贸活动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全球化的商业活动形式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自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后,电子商务立法和法学的研究就成为全世界法学领域的一个热点。迄今为止,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对电子商务法的范畴与研究对象的认识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其立法活动也遇到各种困难。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位。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蓬勃兴起,其普及与应用不断带来新情况新
问题,而我国政策性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尚未出台,有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建设滞后,妨碍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共同认识和做法
1.电子商务法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众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就是期望赶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以确立先发优势。不仅美国、欧盟如是,马来西亚、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不甘落后。它们的电子商务立法往往是与其信息化建设目标紧密相连。例如,美国在开展“信息高速公路”项目时,首先废除于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电信管理法案。无独有偶,马来西亚作为制定电子商务基本立法的第一个亚洲国家,也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迫切要求实现贸易规则(也就是国际商法)的统一,如果国际商法要实现统一,那么电子商务法将首当其冲,因为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的。这表明电子商务法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目录: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共同认识和做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参考文献: 《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