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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2012(一) 【摘要】:近年来,作为商业银行三个主要业务类型之一的中间业务,越来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各家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战略转型的重要手段之一,形成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三架马车并驱发展目标。然而,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仍较为迟缓。为了厘清国内商业银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措施。通过分析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等内容,建议国内商业银行从政策规范、法律支持、产品创新、科技保证、考核引导等维度进行改进,促进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
【正文】:
一、引言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除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之外的另一项重要支柱业务。由于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而且中间业务具有自身的许多优势,中间的发展得到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视,中介的发展也从传统的结算、银行卡及代理业务扩大到范围更加广泛的咨询、理财等业务范畴中。但是由于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起步较迟,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基本是从国外银行引入,业务的发展更多的也是借鉴了国外银行的许多思路。由于经验不充分,产品开发能力不强,业务的发展正经历着从模仿到找到自身发展规律的过程当中,因此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国内商业之间的产品同质化,竞争白炽化,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断突破监管底线,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比重逐渐加大,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发展又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短期内难以持续实现质的飞跃。
本文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自身问题,以及外部环境的困难。并尝试通过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多种手段不断优化,为国内商业银行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一定的思路与帮助。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范围与类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4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也可以这样理解:中间业务是由商业银行以中间人身份从事的业务,系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变化而产生,与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构成表内资产和表内负债,它取得的收入的是非利息收入。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中间业务的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涵盖范围较小,主要包括国内结算、国际结算等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一般代理业务等。随着银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几项基本业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展,目前已经包含了对公与对私理财业务、信用调查与评估业务、多种代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等等。根据2002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附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属于国内较为正式划分,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划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交易类、担保类、承诺类、咨询顾问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其他类等九大类。
2.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
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比较明显的阶段。其中,1995年至2000年之前可划分为第一阶段。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确认了国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中间业务范围。这一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增加存款,维护客户,中间业务以较为简单的代理收付款业务为主。从2000年开始为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仅2002年至2004年,每年国内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每年增长40%以上①。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标。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而商业银行之间的中间业务竞争也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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