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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办物业服务的利弊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5/08/18

以下是网学网为您推荐的工商管理-开发商自办物业服务的利弊,希望本篇文章对您学习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编号:WYGL022  论文字数:12822,页数:14

开发商自办物业服务的利弊
 引言
 自从物业服务企业走入我国,在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企业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服务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但是物业服务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相关的制度政策及管理形式还不健全。所以物业服务企业的组建形式也是不尽相同,导致物业服务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也是良莠不齐,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的组建主要有以下三个形式:一方面是由过去政府管理智能的房管机构通过专制改革过来走入正轨的物业服务公司;另一方面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组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旗下的房地产项目;再一方面就是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管理相关项目。当然物业服务公司的成立也存在其他方式,例如企事业单位改革而成的,但现在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开发商自己组建物业服务公司,相对其他组建形式广大业主和专家都投来了不同的意见,主要是批评的声音较多。但是正对现在的发展形势,其存在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研究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之间的关系,讨论其利弊对于推动两者的发展都有积极的关系。
一、 物业服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从1981年物业服务公司正式走入我国以后,人们才开始慢慢的了解物业服务服务这种模式,但是由于国情所约束,中国人对新鲜的事物接受总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消化,所以在中国就出现了一种很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物业服务公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组建成立的,可以说物业服务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体的。对两者来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自办的物业服务服务企业质量的好坏将会极大的影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样,房地产业的发展也给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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