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在进行行政管理时,都要完善工厂的各种行政管理机制,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工厂的行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收发 第三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 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四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 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六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 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八条文印室管理 第九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第十一条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 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 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第十四条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十五条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 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六条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电脑室管理 第十八条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 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二十一条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 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二十二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 除名。 第二十四条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 赔偿。 第二十五条办公用品领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二十八条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九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三十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 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十一条电话使用 第三十二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第三十三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 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十四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三十五条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 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三十七条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十八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四十条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四十一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四十二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四十三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四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十五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 责。 第四十六条集体宿舍管理 第四十七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四十八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五十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 责人同意。 第五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 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五十二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第五十三条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