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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制度的 经济法属性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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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8页14936字) 文献综述 
说明:

摘要:破产重整制度顺应经济规律与市场变化的要求,突破传统的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独树一帜,在新时代的经济环境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公平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与挽救濒临破产企业的双重目的基础上,重整制度解决了相关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但我国新引进的破产重整制度在各方面都较为薄弱,所以笔者认为对破产重整制度法域归属的讨论则可以为重整制度之路指引一盏明灯,越早对重整制度予以准确的界定,重整之路就会越早步入正轨,扫清在破产重整中出现的障碍,使重整制度在破产过程中发挥其功效。本文从重整制度的价值理念、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性质与特点等方面结合经济法内容,探讨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关键词:破产重整制度 经济法属性 法域归属

Discussion on the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of the system’s attributes of Economic Law
Abtract
Bankruptcy restructuring system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conomic laws and the changes of market.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the new era which breaks through traditional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nd insolvency reconciliation system,and has own features. On the basis of dual objects which enable solving the equitable settlement of the debtor’s property and saving the brink of bankruptcy enterprises, restructuring of the system solves the social problems which are caused by possibly, thus it maintains the overall interest of the community. But chinese new bankruptcy restructuring system introduced in all areas are relatively weak. Therefore,I believe that bankruptcy restructuring system jurisdiction vested in the disscussion of re-engineering system that can be the road to guide a light.the sooner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system to be accurately defined,the sooner the restructing of the road will be on the right track.Behind clearing the obstacles in the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it makes the restructuring of system in the insolvency process playing its effectiveness. Related to the areas of economic law, from the restrucuring of the system of values,basic principles,targets and adjustment methods,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system of the attributes of economic law on restructuring.

Keywords:Bankruptcy restructuring system,the attributes of economic law,jurisdictions attribution

引言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突破了传统破产制度的局限,改变了传统的破产法在调整破产关系方面已经凸显出的缺点。破产是在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出现的法律现象,破产法律制度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择优的法律机制。传统的破产法律制度由破产清算制度和和解整顿制度组成,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缺陷。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在商品经济进入垄断阶段,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普遍的环境下的新发展。这种“重整更生型”的重整制度,反映了破产立法价值观的转变,即在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法律不仅关注个体的利益,更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大胆引进破产重整制度,为弥补传统破产法律制度之不足与困境企业之复兴提供了可能。

目录:
摘 要………………………………………………………………Ⅱ
ABSTRACT ……………………………………………………………Ⅲ
引 言…………………………………………………………………1
一、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原因………………………………3
(一)宏观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对微观具体制度的影响与深度融合…3
(二)经济规律的价值运行与市场发展规律对企业破产的具体要求…4
(三)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对重整制度的影响……………………………5
二、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7
(一)社会整体利益理念…………………………………………………7
(二)经济秩序理念………………………………………………………8
(三)社会公平理念………………………………………………………9
三、从基本原则讨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10
(一)适当干预原则………………………………………………………10
(二)合理竞争原则………………………………………………………12
四、从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论述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13
(一)从调整对象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13
(二)从调整方法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14
结 论…………………………………………………………………16
参考文献………………………………………………………………17
致 谢…………………………………………………………………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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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点评: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 经济法属性
以上结合经济法对重整制度的论述,笔者得出的结论就是破产重整制度应该归属于经济法的领域。因为破产重整制度在制度的设计与执行的整个流程中始终贯穿着社会整体利益理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以追求社会的整体公平。重整制度具体流程中,法院始终保持着中立的角色,在必要的时候为了维护整体利益适当动用公权力。重整制度的启用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经济因素,目的注重经济环境的良好持续发展,从宏观上去把握经济赢亏原则。对于还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就得全力予以挽救,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突破了传统的合理竞争概念,扩大了竞争机制的内涵。重整制度设置的初衷就是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果能够解决濒临破产的财务危机,那么就可以解决多方面的社会问题,既挽救了企业的生存,又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落实,也不会导致企业职工下岗就业问题的出现,因此重整制度的设置是一大创新。但是我国新引进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将其新移植的制度本土化,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以后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加以改善。笔者认为对重整制度法域归属的准确定论,对于今后重整制度在我国的执行过程终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与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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