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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普法教育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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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3页2012字) 
说明:
摘要:“四五”普法规划中强调指出,青少年学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那么如何才能使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得到有效的增强呢?许多地方都做了有益的探索。我们通过努力,在这一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在这里,结合我市在青少年普法方面的一些做法,谈一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关键词:青少年 普法

  一、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必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更要使他们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学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青少年普法教育是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十五大以来,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共同努力,青少年普法教育更是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特征。
  1、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政府普法机构、学校、社会等都负有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2、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学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3、青少年普法的内容具有确定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内容。4、青少年普法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学校是进行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家庭是对青少年教育的主渠道,社会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在我国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在普法形式上,缺乏深入性;二是在普法方法上,主要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积极性不高;三是在普法手段上,重说教,轻实践,存在着空洞说教缺乏说服力的现象;四是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认识不清的问题,把青少年普法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情。这些都严重制约着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开展。
目录:
  一、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必要性。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特征。
  三、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深化“法律五入”中的法入校园活动。
参考文献:
1.王明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铁道出版社
2.袁光亮《商务法律实务》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作者点评:
青少年普法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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