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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FY272 论文字数:13308,页数:13
罪刑法定原则的批判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学理论上的一个错误原则;“法无明文”是我国刑法文本中关于一切犯罪的重大缺失;社会上千奇百怪的犯罪现象,新的犯罪花样层出不穷、新的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然而就被“法无明文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给否定了,由此一来,法律便掩护了某些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掩盖了某些社会矛盾,导致了我国法律制度上的混乱和社会上的不安。同时,罪刑法定原则直接与我国刑法总则相冲突,使得我国的法律很不规范。本文对照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规定,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总则的矛盾冲突,列举了社会上部分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现象及其生成条件,探索了我国法律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重新启用“类推定罪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团审判制度、修正我国法律原则的个人观点,以期完善我国的法律,确保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缺失、制度修正、法律完善
目录
一,前言
二,“罪刑法定”与刑法总则的法律冲突
(一)“罪刑法定”的原则
(二)“一切犯罪”的总则
(三)“罪刑法定”与刑法总则的法律冲突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缺失与漏洞
(一)“性贿赂”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二)“强制精神病”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三)“包庇罪”犯罪的缺失漏洞
(四)“商业诈骗”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五)“传销”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六)“骗色”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七)“政绩诈骗”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八)“强奸幼女”犯罪的缺失与漏洞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与完善
(一)启用类推定罪制度修正法律
1,类推定罪制度的溯源与现状
2,类推定罪制度的法律效果
3,类推定罪制度的完善
(二)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完善法律
1,人民陪审团制度特点
2,我国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