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就该“老有不为”
作者:山野清逸
偶遇老谭,十分亲切,老朋友了,多日不见自然惦念。
“别提了,”寒暄之间老谭告诉我,“回农村陪老父亲,踩着梯子上墙摘菜,不小心摔下来,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两个多月呢!”这菜摘的,成本大了,老谭受了罪、花了几万元钱不说,还没办法再陪老爹,把正在上班的两个儿子搅得不得安宁。
“老了就要服老啊,上墙爬屋的事坚决不能干了!”我叮嘱老谭。
老谭也属于“60”后奔“70”的人,一向感觉身体没啥大病包,总是忙里忙外,这次的事情算是提个醒了。
据我所知,像老谭这样“不识老滋味”的还大有人在:有位老同志看别人接送孙子上学眼热得不得了,不顾儿子、儿媳劝阻揽了这任务,结果有一天为了躲避汽车,骑着电动车摔倒在地,自己摔破脸,孙子受惊吓,招来儿子一顿埋怨;还有位老同志为了帮儿子装修别墅,没日没夜地操劳,诱发心脏病,终于不治身亡;更有一位老同志退位以后坚持余热生辉,赖在人家企业,又做不了什么事,落得大家指指点点,反而使多年在职工作积攒下的声誉光环暗淡下来……
人之生老病死是一个客观规律,时至老年自然会进入逐步衰老的过程,体力、精力、社会活动能力难免越来越差,这是一个很实际的情况。如果勉强去做自己不胜任的事情,很可能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额外增加一些负担。所以,老了,就该服老。
我们提倡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还应该特别强调“老有不为”,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并不矛盾。
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首先是在精神上保持一种旺盛的生命力,心态年轻的人才能积极乐观地体味生命、享受生活;同时在体力、精力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子女操持一些家务,从而充实自己的老年生活,也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能为而不为固然不对,明知不能为而勉强为之也是错误的。老有所为不是盲目而为,那些超出力所能及的范围,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还是老有不为的好,否则会适得其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只有把握住“老有不为”,才能更好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文章《生活感悟随笔:老了,就该“老有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