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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在当前硕士研究生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和提高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
一、抽查原则及内容
1、校学位办公室根据有关学科的硕士学位审核情况,在每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抽查几个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其中把硕士学位审核过程不规范或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相对较差的学科作为重点抽查学科。
2、在抽查的学科中,校学位办公室与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本次应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按5%~10%进行随机抽查,并把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受到警告的人员作为抽查对象。
3、分委员会可制订本学科(或本学院相关学科)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具体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所在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以免抽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抽查内容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并采用“双盲”评阅。
二、抽查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按照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二级学科组织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不能包括被抽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正、副导师或联合指导教师)。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建议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校学位办公室审批。
3、分委员会组织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校学位办公室视情况派人参与相关工作。
三、相关问题说明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12月下旬(或1月上旬)召开学位审核会议,校学位办公室一般在会前45天左右公布抽查学科和抽查人员名单。
2、被抽查者须按要求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2本硕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因未按要求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信息、或者未按时送交学位论文,造成论文无法“双盲”评阅或论文评阅意见不能如期返回,有关后果由学位申请者本人责任,其学位论文答辩延期至下次。
3、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每年4月下旬、10月中旬前提出学位审核申请并纳入抽查范围,否则本次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如果被抽查论文延期答辩,则无论何时申请学位该论文都将作为抽查对象。
5、保密硕士学位论文也须参加抽查,但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指定论文送审的4个北京单位。
6、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审核管理,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执行中的特殊问题,重要事项须在学位审核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