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为了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激励研究生的科学与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优秀学位论文须获得同行评阅专家的一致好评,经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以下7个方面的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论文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综合、全面地反映了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归纳、总结正确。
3、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
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纠正了前人在重要问题的提法或结论上的错误,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地解决了该领域中的关键问题。
4、论文创造性成果及效益:
在校期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了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若干篇文章,被国际著名检索SCI、EI、ISTP收录;出版专著,获得了较高奖励;论文成果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5、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
论文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6、论文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进行了论文研究工作;论文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饱满。
7、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
论文语言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善于总结提炼。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的内容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的内容相同,适当从宽掌握。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1.我校每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与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工作同步进行,一般每年进行2次。
2.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一份。审批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栏中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学院根据系(所)推荐名单,组织申请人公开报告论文,由专家或院、系领导评议,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各学院亦可根据本办法精神自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议并投票表决,在上报人数限额内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其审批表(含所附的证明材料)于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5日报校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学院上报人数限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次不应超过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次不应超过授予学位人数的10%。每次所授学位人数不足20人(硕士)或10人(博士)时,可以上报1人。名额应严格控制,宁缺毋滥。
6.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对申报者的导师推荐意见、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评分统计,根据全校限额(与学院限额相同)择优审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7.审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在校内公布,7日内无异议者,优秀论文评选结果正式生效。
8.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报刊和布告栏公布,并向论文作者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金为500元,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金为1000元。
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研[1999]2号)进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2.根据上级下达我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会议,一般在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审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学校同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作者和导师,应按申报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材料。有关学院和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入选者,除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外,我校奖励论文作者壹万元人民币,奖励指导教师壹万元人民币,奖励导师所在学院叁仟元人民币。
5.在我校工作的入选论文作者,我校将积极协助创造条件,支持作者依《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教研[1999]3号)申请该专项资金资助,并负责按有关规定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发[1998]5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校发1999)58号)废除。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