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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特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并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评(不含专业学位申请者,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三、评选比例
各分会按博士学位申请人数的5%以内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5%以内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时间
每学期末进行申请和评选。
五、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学位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5)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研究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学位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5)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6)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研究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六、评选程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在听取相关学科责任教授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
(5)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在听取相关学科责任教授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定并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按《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与资助办法>的通知》(校发[2009]8号)执行。
八、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7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在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时,优先推荐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
3.本办法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