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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撰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2.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我校学位论文撰写有关规定的要求;
3.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按期完成并通过论文答辩;
4.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见解,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深度,论文能提出独特的见解,并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5.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全票推荐为优秀论文;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答辩委员全票推荐为优秀论文,匿名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3票须2票为建议推优,非匿名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须全票建议推优;
6.超期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不在参评之列;
7.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可按上述条件参评。
二、评选程序
1.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分别安排在每年3月和6月进行。
2.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按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严格审查进行推荐;博士研究生的优秀论文按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严格审查进行推荐。研究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后上报研究生处。
3.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严格根据参评条件进行推选。不允许超比例进行推荐。
4.每年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学校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5.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可作为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的评选标准和办法及分配名额,经专家组讨论后确定我校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选人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术发表/出版成果优秀的被推荐人。
三、奖励标准
1.奖励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20000元并资助出版。
2.奖励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10,000元并资助出版。
奖励入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5000元。
3.奖励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2000元。
4.奖励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1000元。
四、其他规定
1.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发现获奖论文有剽窃、抄袭、侵权或其他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取消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2.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
4.本办法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同时废除2011年执行的《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