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计划中一项重要的综合教学环节,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分为前期准备和后期集中进行两个阶段。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是指学生参加后期集中进行阶段资格的审查。
2.每年3月和9月办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
3.学生可提前或延后一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或延后一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
4.学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毕业设计外),并全部获得学分。
(2)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绝大部分课程,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未取得学分少于12学分(含12学分)。
5.提前一学期以上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绝大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向学部(学院)提出提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资格审查条件同第4条。
6.没有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需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未获学分的课程,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资格审查,条件同第4条。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延后一学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但尚有课程未获学分,建议延长修业年限,重修相应课程。
8.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部(学院)组织实施。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名单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