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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重复发表现象,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严重的还会引起版权纠纷。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及广大编辑出版工作者的重视。
1.明确不属于重复发表的情况
编辑出版者及作者都应进一步明确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复发表现象,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全文发表后又作为文摘在其它刊物上发表。
(2)先以报道的形式在报刊上将研究成果公布于众,再以科技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3)在内部资料或无出版号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后,又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4)同一论文以不同的文字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
(5)发表后的科研成果经删节、修改,以通俗的文字发表在科普类刊物上。
2.加强对著作权法和有关出版规定的宣传
编辑出版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著作权法及有关编辑出版方面的具体规定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科研、管理及编辑出版人员了解有关法律及规定的具体内容,了解编辑部的稿件处理程序及《稿约》内容。对有意一稿多投者编辑部应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如以后不再发表该作者的任何文章,扣发重复发表论文的稿酬,对给编辑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对编辑人员则要特别强调尊重作者的发表权,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发表其作品。
3.缩短稿件处理周期,加强与作者的联系
各刊社、编辑部应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对稿件处理过程的管理。首先应制定明确的《稿约》,并加以宣传,使投稿者有章可循。特别是编辑部更要认真执行《稿约》,收到稿件后,及时登记,及时送审,在《稿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阅意见,并及时向作者反馈信息。目前,许多编辑部只发录用通知,而对不用的稿件则不与作者联系。为了加强与作者的联系,扩大作者和读者队伍,维护编辑部的信誉,应该利用信函或电话通知作者稿件的审阅结果。当作者因某种原因向编辑部索要原稿时,编辑部应及时办理退稿手续。另外,由于特殊原因,稿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审阅结果,应告知作者延迟稿件的改投时间,以避免出现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