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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本专业领域科研、工程或社会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现对《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桂师院教字[2007]98号)做如下修订。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监控,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系(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学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组织和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3.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及工作任务进行审查。
4.对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进行管理与检查。
5.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工作。
6.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行政领导、教授和副教授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成立答辩小组并指导答辩小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依据学校制订的评分参考标准制订各专业具体的答辩要求和评分细则。
4.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四)答辩小组可按系或教研室成立,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教师。答辩小组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
二、命题、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好并上交学院。拟题要求包括题目名称、题目类型、成果的形式、完成本题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条件等内容。
(二)题目应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拟定。题目应尽量结合实际,鼓励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与本人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相结合。选题难度与工作量要适度,并可取得阶段性成果。文理科专业应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工科专业的设计型题目应达到一定比例。
(三)题目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于秋季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选题,选题结束各学院应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一览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提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应提出提前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书面申请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习内容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五)选题原则上应坚持“一人一题”。如选题需要有2人或几人合做,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设计)。
(六)题目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确需更换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鼓励二级学院探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特殊形式,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报请学校批准。
(八)鼓励学生自拟题目,自拟题目须经系或教研室审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做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
三、指导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科研经验丰富,具有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不具备资格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名,如有其他教师协助,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0名。如学院内师资不足,可适当外聘,但外聘教师的专业背景和职称必须符合规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初次独立担任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师,系或教研室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和指导任务安排完毕后,各学院应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开题报告的写作指导。进入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后,指导教师必须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指导教师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训练,既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遵章守纪方面的管理。
四、撰写
(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6-8周。学生选题后应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审批后,才能进入论文(设计)写作环节。
(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做到态度认真,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设计)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尊重指导老师,每周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虚心请教,争取指导。
(三)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理工科(含体育)不少于6000字,文科不少于8000字,英语专业用英文书写,不少于5000词,艺术毕业创作(设计)说明(思路)不少于4000字。
(四)撰写论文(设计)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评为合格。论文(设计)完成后应做好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并上交指导老师评阅。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在校内进行。特殊情况可允许学生在校外进行,但相关学院应从严审批。同时要对校外指导老师及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查认定,并确定校内指导(联系)老师。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回校内参加统一答辩。
(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对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内容,应使用注释。凡在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著作或有关资料的,都应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如有违反,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分办法》处理。
五、中期检查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学院应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组织开展1-2次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论文(设计)选题、学生出勤、教师指导、整体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完毕,形成中期检查整改情况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六、质量监控
(一)加强管理
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抓好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合作的优良学风,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查重检测
1. 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生答辩前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对初测不合格者要求学生进行整改,整改后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中的“文字复制比”低于30%(不含30%)视为通过检测,准予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初次检测结果中的“文字复制比”低于20%(不含20%)方可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成绩评定
(一)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要分别对学生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评分,评阅内容详见《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二)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学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写出评阅意见,给出成绩。
(2)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3)答辩小组成员对论文(设计)认真审阅,拟定答辩提纲。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应取消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者;
(2)论文(设计)有严重错误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
(3)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在规定场所或擅自离校旷课达一周以上者;
(4)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或找人代做者;
(5)毕业论文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含)者。
3.答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学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然后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最后由答辩小组负责人总结。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1)学生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论题的目的及意义;
2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3参考主要文献及资料;
4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价值及不足之处。
(2)教师提问的主要内容包括: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设计)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
4.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应记录。答辩后答辩小组要给出论文(设计)成绩及答辩是否通过的意见。
(三)成绩总评
1.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比例算出,总评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
2.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
3.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不超过15%, 学校按照3%的优秀率评选校级优秀论文。
(四)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正常答辩和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延迟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存档
(一)学生答辩后,各学院应将《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含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及成绩评定册》及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等材料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的顺序、按专业班级成捆保存。
(二)经学院审核上传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由教务处归类整理,按类别、学院分别刻录光盘保存。
(三)教务处可根据学院的要求设置电子版论文(设计)的保密级别,通过校园网发布,以便学校师生检索与利用。存档的纸质版论文(设计)一般不外借,校内师生可查询,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版及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电子版应长久保存。
九、经费
(一)学生经费标准及划拨
1. 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专业每生30元,理学、艺术学、工学类专业每生40元,化学类专业每生65元。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按相应的标准及当年毕业生人数,一次性拨到学生所在学院。
(二)经费用途
1.经费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要的开支,如:复印、实验、调研、查资料、打印、装订等方面的开支。
2.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其他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如需调整需报教务处审批。整个工作应当在6月10日前结束。命题、选题、指导教师安排、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等工作应当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各学院布置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前,要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安排有丰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做一次集体辅导,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后,要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及作者公示一周。
(四)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无毕业论文(设计)者,作结业处理。结业后的处理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教务处要按一定比例抽取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专家评审,对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