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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6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须知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9/03/21

本文主要为广大网友提供“广州市2016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须知 ”,希望对需要广州市2016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须知 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26日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设置有:经济学学科组、教育学学科组、历史学学科组、哲学学科组、政法学学科组、社会学学科组、综合边缘学科组等7个学科组。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学科组其中1个进行申报。

  (二)今年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有关规定(评审相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3)。

  (三)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发〔2012〕9号)等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条件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调整为“2016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

  (五)继续教育,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局〔2016〕755号)的规定执行。

  (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材料要求,详见“广州职称”频道和职称业务申报系统的“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zc/gzzccjwt)。

  (八)本通知未能涵盖的有关内容,按省、市2016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2016年我评委会继续执行相关材料审核制度。各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公示要求和审核规定,认真做好评前、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一) 学历查询验证制度: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术论文检索审核制度:根据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指定期刊发表客服QQ:228523050 微信:TB161718 153-7798-0356

  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称证书检查制度:各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通过“广州职称”频道“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certsearch.aspx)对申请人职称证书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审核不严,导致有弄虚作假的材料上报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责任。

  (四)诚信档案制度:凡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五)对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继续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送我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单位审核,再生成表格并下载打印。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见附件1:网上需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前需通过职称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且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式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按要求装订成册),评审表二第5-10页复印件20份,每份复印件需附封面页,封面页需注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5-10页复印件、申报人姓名、单位、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原件1份,复印件20份。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对应栏目中粘贴如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非学历教育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聘任证书(证明)复印件;

  (4)外语考试、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符合免考或政策倾斜范围者除外);

  (5)其它证书、证明,如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其中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式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及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等。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附论文正文、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式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式1份。

  9.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如法人单位未组织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评价意见。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1式6份,申报人签名,法人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代表作(已出版的著作、论文)原件2本(篇),1式2份。与代表作对应的专家鉴定表2种,1式2份(A3大小,须填写由申请人填写的一页)。

  12.提交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联系人:刘卓梅 联系电话:86464125

  联系人:陈汉城 联系电话:86464310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云安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评委办(6楼608室),邮政编码:5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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