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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每年一度的论文抽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订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送双盲评审工作(简称“盲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盲审的定义。指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审。
第二条:必盲审论文(A)。指两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新模式(两年制)”在职研究生的论文必须外送盲审,此类论文数量计为A。此类论文的盲审费用由研究生部承担。
第三条:论文提交的日期。根据“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定稿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5日下午5:30分(如遇双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或以研究生部当年的通知为准)。在提交的论文中,剔除“必盲审论文”,剩余的论文数量计为“B”。
3月15日至4月15日提交的论文为迟交论文(C),一律送交盲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4月15日后不再接收当年的毕业论文,未提交的论文延迟到次年提交,并送交盲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盲审通过后方能安排答辩。
第四条:抽检盲审论文(B1)。在B中按照专业比例抽取不少于20%的论文送交盲审,称为“抽检盲审论文”,计为B1,B1≥20%B。某专业(领域)或方向论文数量的20%不足1篇的,按1篇计。
抽检盲审论文(B1)的产生。由研究生部组织该专业(领域)或方向专家对论文(B)进行初审(内部匿名初审),按照20%的比例筛选出质量相对差的论文(B1)。
第五条:盲审论文数量构成。盲审论文总数(D)=必盲审论文(A)抽检盲审论文(B1)+ 迟交论文(C)
第六条:盲审专家人数。外送盲审专家每篇两人。
第七条:盲审结果。盲审时两位专家按照论文质量为论文确定等级,论文等级共分三等:①“推荐答辩”、②“修改后答辩”、③“不推荐答辩”,盲审论文最终结果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两名专家定级均为①,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
(二)两名专家定级为①和②,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三)两名专家定级为①和③,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四)两名专家定级均为②,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五)两名专家定级为②和③,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
(六)两名专家定级均为③,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开始实施,以前相关的盲审规定同时作废,仅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