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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校级评选机构: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校级评选机构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院级推荐机构
各学院应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院进行申报推荐工作;
2.组织推优材料准备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1.评选范围
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为学生本人完成。
(2)课题项目的选择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要求。选题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从实用性、先进性、经济价值、社会意义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3)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重点推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体现本科教育特点,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的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及过程材料必须齐全,文本的格式符合规范要求,上交的文本打印装订整洁。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所有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条件
(1)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2)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3)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书面指导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比较详尽。
(4)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评定相应的成绩,认真填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指导的学生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评选程序
由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组织评选及推荐,填写推荐表并提交教务处(见附件1、2、3、4),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5%,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数不超过本学院指导教师总数的1%。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申报的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正式行文公布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四、表彰与奖励
每年计划评选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100篇,优秀指导教师10名。
1.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发文通报表彰,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其它事项
1.对已批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作出撤销对作者表彰的决定并予以公布,收回获奖证书;。
2.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排版格式要求”(见附件5)予以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