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为了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导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同时也为我校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着眼于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前沿问题或重要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的创新,创造性地解决了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见解、新方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系统深入或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权威检索收录,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等。
5.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中外文双语撰写,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对象主要为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非涉密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人数,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向各培养单位下达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标。
2.各培养单位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
3.初选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发文。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学校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4.国家和省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时,学校将根据下达的名额,在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选拔推荐。
五、其它事项
1.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向上级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2.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中,初检“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或者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专家评阅意见存在C或D等级的,原则上不能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
3.涉密学位论文在解密前不能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等有关奖项评选。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须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5.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