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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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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大于≥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历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院(系)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作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院(系)、所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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