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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激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并规范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特修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1]52号)。
一、组织管理
教务处统一组织学校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学校分配的限额指标内,经学院推荐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下达各学院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额。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经各答辩小组提名,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提名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3.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一般在当年6月份完成,具体时间依据当年相关通知而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校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各二级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须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
(5)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语;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7)毕业论文(设计)原件;
(8)毕业论文(设计)4000字左右的压缩稿电子文档。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扬,其指导老师认定为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老师,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与奖金。并将毕业论文(设计)编入当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五、附则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