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学网为广大网友收集整理了,江南大学对抽检评议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行政机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的学位论文中,抽检评议表出现专家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若抽检学位论文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议为“不合格”,则直接认定此篇学位论文为不合格;若有一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再送三位校外专家盲审,若仍有专家评议为“不合格”,则认定此篇学位论文为不合格。
第四条 学位论文不合格一经确认,暂停该导师同类型研究生招生两年。此外,校学位办将连续两年抽查该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五条 若在一学科同一届研究生中出现两篇或两篇以上经确认的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所在学院和学科提出警告、整顿,同时减少该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提高对该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查比例。
第六条 上述处理意见均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