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免费论文 原创论文 论文搜索 原创论文 网学软件 学术大家 资料中心 会员中心 问题解答 原创论文 大学论文导航 设计下载 最新论文 下载排行 原创论文 设计图标 Ppt模板 Flash素材 PSD素材 JS代码
返回网学首页
网学联系
最新论文 推荐专题 热门论文 素材专题
当前位置: 网学 > 网学资源大全 > 相关资料 > 正文

论司法独立原则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6/07/29

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论司法独立原则”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转载请注明来源:毕业论文 myeducs.cn 需要其他论文可去论文范文查找。免费毕业论文下载
论司法独立原则(一) 论司法独立原则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中包括“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中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探讨与研究的热点。本文阐述了司法独立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历史渊源,分析了司法独立的要求与标准以及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最后提出我国司法独立的措施与方式,以维护司法独立的权威。

    【关键词】: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舆论监督

    【正文】: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此的接触与交往也愈发密切和频繁。必然就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就是为了处理纠纷而存在的。我国进行法治建设时间很短,而且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各种体制落后,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 WTO 等等。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要求司法应独立存在、独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独立也就成为司法的重中之重。

    一、司法独立的概念与内涵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权是司法的重要内容,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体现了我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针对司法独立的内涵,学术界展开了较多的研究,无论国内学术界还是国外学术界,都颇为关注司法独立的内涵。从现代司法实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了本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一致,它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司法独立的本质在于司法权的独立,一般而言,学者们之所以对司法独立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根源于司法的内涵与本国法律传统密切相关。但是即使学者们的观点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但其实质内容却有共同之处,都认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就是减少外界因素对司法的干扰,让司法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力在实践中予以行使。基于此,笔者认为,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权所要求的一种自然与理性状态,任何外部因素都不能对其进行干扰,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的制度结果及其运行的整个过程。

    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实施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则的行为。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二、司法独立的历史与渊源

    司法独立思想来源于古希腊政治哲学家的宪政思想与分权制衡的理念。 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率先在《政治学》中提倡混合政体,提倡法治。 为了防止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他提出将城邦的职能划分为三种:议会的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司法职能,三种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人来行使。 司法独立的思想自此产生。 司法独立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是在 17、18 世纪,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政府在实行三种权力:一是立法权;二是对外权;三是执法权,包含着司法权。 其中,司法是一种专门的权力,而且这三种权力是需要分开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汉密尔顿发展了“司法独立学说”,他认为,法院除了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外,还应该拥有审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利。司法独立思想在 20 世纪伴随着联合国一系列文件的颁布,逐步成为各国政府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和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 1966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部分第 14 条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袒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1985 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罪犯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在其“司法独立”部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 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 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学界普遍认为司法独立思想囊括了三大特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3


论司法独立原则(一)......
  • 上一篇资讯: [相关资料 ]
  • 下一篇资讯: 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
  • 版权所有 QQ:3710167 邮箱:3710167@qq.com 网学网 [Myeducs.cn] 您电脑的分辨率是 像素
    Copyright 2008-2015 myeducs.Cn www.myedu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9003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