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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9/02/01

文章导读:在新的一年中,各位网友都进入紧张的学习或是工作阶段。网学的各位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和学习顺利!

毕业答辩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各专业办学过程进行全面总结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毕业答辩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答辩组织

1.各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由具有表决权的奇数教师(≥5)组成,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答辩小组工作由组长主持,答辩秘书由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2.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主任)领导下进行。名单由院长(主任)提名,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统一公布。

3. 答辩小组的职责

安排答辩程序; 主持答辩过程; 评定学生成绩并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4. 答辩委员会职责

根据学生论文课题的不同情况,分别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实施答辩工作;审查和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答辩小组中有异议的提出仲裁意见。

二、答辩

1.除被取消答辩资格者外,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2.答辩前,院长(主任)要组织答辩委员听取指导教师对本课题进程及学生作风与表现情况介绍,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能取得答辩资格。对没有完成任务或有重大错误而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者不准参加答辩。

3.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由指导教师审定签字;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评阅人详细评阅,并详细写出评阅意见,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存在不足和成绩评定。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由系部或专业教研室指派),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

6.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7.答辩按事先排好的次序进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参加答辩的学生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挂好图纸、备好演示用的投影仪、计算机等),然后自述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和改进建议等。自述一般不少于10分钟。允许同学旁听答辩。

8.答辩委员会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论文),随后提出质询,由学生回答,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方面内容,提出相应难度的问题,由学生进行解答。因故未能到场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

9.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做好现场组织工作及记录工作。

10.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学院(部)做出书面报告。

三、成绩评定

答辩成绩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的实施办法》评定。

四、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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