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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论文检测程序
1.学生填写《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申请表》,将此表连同最终确认的毕业论文(设计)送检稿提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审阅后,将电子版提交至院系。
2.由院系负责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和处理。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部分进行检测(费用自理)。对首检结果为30%≤R<70%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学生限期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并给予1次复检机会。院系要做好检测记录,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并与答辩材料一并存档。
3.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论文答辩前5日完成,答辩工作结束后,院系将修改后的最终毕业论文(设计)存档,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4.院系将全部最终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按“学生姓名+学号”命名存入对应专业文件夹(不分专业方向)后提交评估办,由评估办负责抽检,抽检结果纳入认证专业评估体系。
三、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首检R<30%通过检测,参加答辩。
2.首检30%≤R<50%限期修改,参加复检。
3.首检50%≤R<70%限期修改,复检,成绩最高为良。
4.首检R≥70%或复检R≥30%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在学校管理办法框架内,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检测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复制比控制线及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等。
四、有关说明
1.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参加检测,不能按时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需撰写说明,并被视为放弃首次检测机会;申请检测的材料与学生实际材料不一致或无故不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
2.使用论文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院系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3.初检文字复制比R≥20%或进行过复检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对复检毕业论文(设计)篇数占指导总篇数1/3的指导教师不能推荐为优秀指导教师。对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追究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5.本办法自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评估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