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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展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初评推荐均可参加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须在“优秀”以上。
2.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经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须在15%以下。
第四条 评选组织及程序
1.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于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学院内专家进行初评,按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向教务处报送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
3.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参评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部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含)15%者,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4.学校按学科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参评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
5.学校将评选出的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毕业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经查实,学校取消其优秀毕业论文入选资格,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评选提交材料
推荐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2.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第六条 附则
1.凡被评选为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校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同时对获得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