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宿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求实的作风。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以及课题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测试;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选题的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设立或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让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3.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必须饱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促进每个人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5.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技能,有利于培养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实施条件,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报分管系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及论文(报告)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导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任务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主任审查签字。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须由教研室按上述要求进行。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末(专科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系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汇总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分管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
1.查阅文献10篇以上(含教师的推荐文献,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一篇),并有不少于2000字的译文(专科可暂不作译文要求)。
2.开题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分析、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开题报告须单独装订。
3.中文摘要在250字以内,外文摘要在200个实词以内(专科可暂不作外文摘要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应达到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具体可参照援建高校制定的有关规定。纯文科专业一般在0.8-1万字,其他专业一般在5-8千字。
5.各类课题的具体的要求
(1)工程设计类:机械类专业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O图纸3张(专科生为AO图纸2纸);电类专业的学生要根据题目的实际情况,独立或合作完成工程(或科研)项目中的全部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安装,要有较完整的系统电气原理图或电气控制系统图;其中产品开发类课题应有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2)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独立完成一个有足够工作量的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提交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3)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软件或调查报告。其论文形式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地堆砌,而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论据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应用软件应有足够的编程工作量;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明确、清晰,并具有一定的新意。
(4)实验研究类:以实验或试验为主的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分析意见与结论,并有改进实验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建议。
在完成上述各类课题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专业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其它课题进行开发研究,进一步培养自身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宜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作出安排,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
2.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含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应由本专业的指导教师掌握具体要求和进度,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
3.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在8人以内,文科一般不超过10人。
4.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要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不允许出现放任自流或把学生单纯当作劳动力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现象。
6.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
(1)选择课题,填写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的表现;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6)毕业设计(论文)进入结束阶段时,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见附件)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7)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8)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答辩前送教研室验收。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凡抄袭者的毕业设计(论文)作不及格论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若因事、因病离开,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在随机抽查中有三次缺席者,总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若学生自愿缴费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6.注意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后,可作为论文发表。
六、答辩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各教研室应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答辩。每个毕业生都必须进行答辩。
2.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一名系领导及有关教研室主任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系教师,也可以是外系教师。如需请校外人员参加,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指导教师不承担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详细评阅,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后,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依据,拟定出在难度上有不同层次的问题,供答辩中选用提问。
4.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学生单独为讲解10~1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答辩为15分钟左右。
5.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各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典型答辩。
6.院教务处、督导组可视毕业设计过程情况,组织全院性的典型和公开答辩。
七、成绩评定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的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指导教师(占40%)、评阅教师(占20%)和答辩组(占40%)分别评定成绩(其中答辩成绩以无记名投票确定),再分别折算后求和。
3.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4.评分标准
优秀:能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论文)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论文)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的书写规范,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的书写不够规范,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对任务涉及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回答,虽有错误,但不是重大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没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
5.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全部评出后,经各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定,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八、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有系、教研室领导、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院制定的《宿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明确各项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阶段进行,由各系负责组织并落实。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组成的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对有关工作进行监控和抽查。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2)中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各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检查组汇报。教务处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将表现优秀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系,据此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质量审查的对象。院检查组将根据抽查的情况,将表现优秀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转告各系,作为重点答辩的对象。
(3)后期:在答辩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检查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另一方面要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的填写情况。
答辩结束后,各系须审查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接到成绩登记表后,再次审查成绩分布情况,若基本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即予以确认,否则,应退回有关系,作出调整。教务处同时列出随机抽查的学生名单,各系须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有关材料收齐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归档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必须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情况以及对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报告于暑假后开学第一周内交送教务处。
(2)经评议后,各专业组推荐1~2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详细摘要(3000字左右,打印稿),于暑假后开学一个月内交送教务处汇编。
(3)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由各系保存。资料包括:
①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a.毕业设计(论文)封面,b.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关键词,c.毕业设计(论文)目录,d.前言,e.正文,f.结论,g.参考文献,h.符号说明等。
②任务书;
③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④外文资料及译文;
⑤成绩评定表;
⑥答辩记录表;
⑦中期检查表;
⑧毕业设计(论文)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