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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外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在外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要求不得降低。
(一)题目选择
题目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本校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拟定,题目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难易度适中,工作量饱满。
(二)指导工作
各学院必须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并要求学生必须与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签订有效协议,并将协议书交学院存档。对这部分学生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抽查、监督,保持与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的联系沟通。
指导教师应每周至少一次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或通信形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与学生的网上联系记录或书信往来进行存档。各学院要将在外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情况在教务处备案。
对在外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应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单位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勤时间、毕业设计(论文)表现和个人总结材料做出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每月向学校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对在外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要求按时结束毕业设计(论文),返校报到,并将毕业设计汇报材料、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总结、单位鉴定等资料交指导教师,按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中不按专业教学要求,纯属打工、以虚假毕业设计(论文)蒙骗学校或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令其立即纠正;对已造成延误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